檢察院,法院,公安的區別分別是什麼?

1.唯一能把公檢法三部門聯繫起來的就是刑事案件,也就是咱平時說的犯罪;

2.如果把公安捉住罪犯,送給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法院判決做一個形象的比喻,就好比你去餐館點了一個菜,去採購炒菜做菜的廚子就是公安,去檢查菜品質的經理就是檢察院,送到你面前品嚐評價就是法院;

檢察院,法院,公安的區別分別是什麼?

3.公安、檢察、法院,在審判刑事案件的時候,都要遵循刑事訴訟法和刑法以及相關解釋;

4.公安局對刑事案件有偵查權,說白了就是查案、收集證據、固定證據,在這期間,他需要跑兩趟檢察院:第一趟,對於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報檢察院批准,才能逮捕,公安局只有拘留的權利,沒有逮捕的權利;第二趟,對於查完的案子,將卷宗和嫌疑人一併移送給檢察院,由檢察院來決定,是不是起訴;

檢察院,法院,公安的區別分別是什麼?

5.並不是所有公安局送的刑事案件,檢察院都必須起訴的,這些案子有三種出路:其一,證據好,直接起訴;其二,證據不好,退回公安繼續查,查到證據好,起訴;其三,檢察院直接作出存疑不起訴(有可能犯了罪,但證據鍊形成不了)或者絕對不起訴(不認為是犯罪,公安辦錯案子了);

6.被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就到了法院的刑庭手中,法院在對案子進行審查,也有三種出路:其一,認可公安,檢察的工作,證據好,判決;其二,證據不好,退回檢察院重新查,查到證據好,判決;其三,退回檢察院,檢察院覺得證據確實不好,做存疑不起訴或者絕對不起訴,如果再次移送審查起訴,法院認為還是證據不行,判決無罪;

檢察院,法院,公安的區別分別是什麼?

7.除了刑事案件,三部門都有額外要乾的事,尤其是公安,還承擔了許多行政任務,如社會治安,交通秩序,戶籍管理等等。檢察院以前有反貪反瀆職任務,後來被移送給紀委監委,現在多了公益訴訟;法院除了刑事案件,還有承擔很多民事、行政案件的判決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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