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大變化:甲狀腺癌賠不賠?原位癌賠不賠?


重疾險大變化:甲狀腺癌賠不賠?原位癌賠不賠?

昨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徵求意見稿)》,意味著時隔13年的重疾新定義呼之欲出。

針對舊版,新定義主要有以下幾點變動:

新增了病種數量:原25種重疾擴展為【28種重疾+3種輕症】

引入了輕度疾病定義:像癌症、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可分為重疾和輕疾

部分重疾優化了定義:比如前6種重疾的定義均發生了變化

具體變動細節,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28種重疾+3種輕症


目前,大家手上買的重疾險,關於重疾的標準和定義,還是2007年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聯合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的,規範中規定了成人重疾險25種重大疾病的規範名稱、定義和理賠條件。

其中6種是必須要保的,包括:

惡性腫瘤

急性心肌梗塞

腦中風後遺症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另外19種重大疾病雖說不是強制的,但是目前各家保險公司都會將這19種包含在內,如下圖

重疾險大變化:甲狀腺癌賠不賠?原位癌賠不賠?

在新定義中,6種必保的依然在保障範圍內,只不過名稱和定義都有了變化,另外,在舊規範的25種重疾基礎上,新增了3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保障範圍也有適度的擴展:


◆ 前6種必保重疾有變化

惡性腫瘤→→嚴重惡性腫瘤

急性心肌梗塞→→較重急性心肌梗死

腦中風後遺症→→嚴重腦中風後遺症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嚴重慢性腎臟病

從名稱就可以看出改變的方向。以大家最為關心的惡性腫瘤為例,修訂後的規範,將惡性腫瘤分級在參考ICD的惡性腫瘤類別基礎上,引入了ICD-O-3的腫瘤形態學標準:

重疾險大變化:甲狀腺癌賠不賠?原位癌賠不賠?

也就是大家經常問到的“原位癌到底算不算惡性腫瘤”的問題,有了標準答案了:

ICD-O-3的腫瘤形態學編碼屬於0(良性腫瘤)、1(動態未定性腫瘤)、2(原位癌和非侵襲性癌)範疇的疾病,都不算惡性腫瘤!

I期的甲狀腺癌、T1N0M0期的前列腺癌、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等6種惡性腫瘤,都納入到輕度惡性腫瘤重!


◆ 新增3種重度疾病

新定義中新增的3種重度疾病為: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重疾險大變化:甲狀腺癌賠不賠?原位癌賠不賠?

◆ 新增3種輕度疾病

大家知道,輕症疾病一直沒有統一規範,所以各個保險公司對輕症的定義各有不同。這次新增了三個輕症疾病的統一定義,它們是:

輕度惡性腫瘤、 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度腦中風後遺症。

新定義要求要求保險公司只要承保超過6種高發重疾病種,就必須涵蓋這3種輕症病種,而且賠付額度不能超過所包含的本規範中的重度疾病保險金額的20%。

我們知道,現在很多重疾險產品中的輕症最高可以賠付50%、60%了,這次統一規定之後,只能賠付20%了,有點失望了……

遠慮君感覺這個20%的賠付比例,是以覆蓋治療費用為目的來設計的,但是重疾險的核心是彌補收入損失,除了治病,還需要多餘的錢來彌補沒上班的收入,或者請人來照顧等消費。


◆ 對4種疾病定義進行了優化

新定義中,根據最新醫學進展,擴展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4種疾病的保障範圍,完善優化了嚴重慢性腎臟病等疾病定義。

重大器官移植術:增加了小腸移植(前瞻性優化)

冠狀動脈搭橋術:開胸→切開心包(更符合醫學實務,相當於將高發輕症【微創冠狀動脈搭橋術】列入理賠範圍)

心臟瓣膜手術:開胸→切開心包(更符合醫學實務)

主動脈手術:理賠範圍擴大(更符合醫學實務)

同時,也明確要求了保險公司在開發產品時,不能亂湊病種(比如你110種,我就增加到120種,便於從數量上超過你,便於宣傳,提高產品競爭力),這是要杜絕的!細節如下:

不得含有保障範圍高度重疊的疾病;

如果新增疾病發病率極低,需在疾病名稱中增加標註向消費者予以提示;

《規範》外保險公司自行添加的病種需要進行提示。

二、關於原位癌、甲狀腺癌的規定


◆ 原位癌是否賠付?

很多朋友,在投保重疾險的時候,都比較關注原位癌是否賠付,因為早在2007年,它被排除在重疾之外。為什麼呢?源於原位癌治癒率高、花費低。

在 這篇文章中,遠慮君講過,原位癌是侷限在原位的癌,屬於無浸潤的惡性腫瘤。雖然也稱為癌,但與我們平常說的癌症(浸潤癌)不同,它是不具有明顯侵襲性的。

另外,原位癌的預後非常樂觀,不需要進行放化療,治癒後不會有嚴重的併發症,對生活質量影響不大,也不影響壽命。而且,它的治療費用並不高,比如乳腺導管原位癌發病率高達20%,住院費用在5000元至3萬元左右。

很多重疾險的輕症中,都是保障原位癌的,一般按照輕症進行賠付,比如完美人生守護尊享版,在不同部位罹患原位癌可以賠付3次。

而這次新修訂的規範中,對於輕度惡性腫瘤的定義是這樣的:

重疾險大變化:甲狀腺癌賠不賠?原位癌賠不賠?

如上圖,明確提到腫瘤形態學編碼屬於 0(良性腫瘤)、1(動態未定性腫瘤)、2(原位癌和非侵襲性癌)範疇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內。

不過,遠慮君認為,部分保險公司有可能會在其他輕症中針對原位癌單獨設計一個賠付病種,和輕度惡性腫瘤區分開來,以此來滿足大家的需求。


◆ 甲狀腺癌是否剔除?

在2007版的舊規範中,甲狀腺癌屬於惡性腫瘤的一種,只要確診了,就按照重疾險保額賠付。

不過坊間一直對此有爭議,因為像甲狀腺乳頭狀癌、甲狀腺濾泡裝癌,佔甲狀腺癌的比例大於90%,而且治療費用一般不會超過5萬,治癒率高,預後較好。參考文章《甲狀腺癌最全投保指南》。

這次的修訂稿中則將甲狀腺癌進行了TNM分期,分期為Ⅰ期的甲狀腺癌按照輕度惡性腫瘤賠付,也就是隻能賠付重疾保額的20%;分期比Ⅰ期嚴重的按照重疾保額賠付。

也就是,甲狀腺的理賠門檻提高了。

所以,像相互寶頻繁修改規則,也是有原因的,參考文章 。

畢竟,保險不是福利,如果被保險人罹患的是輕度甲狀腺癌,還按照舊版的“花費3萬、但獲賠50萬”,這樣,對於其他投保人是不公平的,因為大家的保費中都包含了所要平攤的風險成本。


遠慮君說

總的來說,新規範有進步,但也有讓人失望的地方。

不過,新規範對於已經買了重疾險的朋友是沒有影響的,出險後依然是按照原合同標準來理賠。有些朋友會糾結了:是現在買,還是等新規下的重疾險產品出來後再買?

遠慮君的建議是: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沒有絕對的好壞,如果能把握現在更好,畢竟風險不等人,早買早保障,也更安心些。

重疾險大變化:甲狀腺癌賠不賠?原位癌賠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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