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位癌》居然被踢出去了



《原位癌》居然被踢出去了

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自2007年頒佈使用至今,最近幾年業內一直有傳聞要修改使用規範,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於3月31日發佈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徵求意見稿)》。從過去一段時間的傳聞來看,修訂版的徵求意見稿基本和傳聞內容差別不大,但是也有一些比較意外的地方。

我們一起扒一扒新規

1、病種的變化

《原位癌》居然被踢出去了

可以看到新版本的重疾病種由2007版的25種,增加到了目前28種。同時,新增了3種輕度疾病,也是首次看到官方定義的輕症。

其中,重疾中的前6種:嚴重惡性腫瘤、較重急性心肌梗死、嚴重腦中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嚴重慢性腎臟病),以及新添加的3種輕症:輕度惡性腫瘤、較輕急性心肌梗塞、輕度腦中風後遺症。

2、疾病定義的變化

從定義來看新版本的定義更符合現代醫學的規範,條款解釋更清晰,減少了將來可能扯皮的地方。

重疾疾病定義變化比較大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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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性腫瘤責任引入了ICD-O-3《國際疾病分類腫瘤學專輯》第三版,更好釐清惡性腫瘤責任,並明確刪除了TNM 分期為Ⅰ期或更輕分期的甲狀腺癌(香港保險已經實施很久了),坊間也傳聞了很久,符合預期;

大白話就是比較輕的甲狀腺癌從重疾裡踢出,比I期的嚴重的甲狀腺癌還保留在重疾裡,這樣“喜癌”的理賠率會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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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重急性心肌梗塞增加了檢查指標要求(這點其實不用擔心,都是根據實際檢查診療手段規定的),同時限制條件由滿足3條變成滿足1條;整體來說更嚴謹,也更具有實操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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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腦中風後遺症引入了肢體肌力要求,相對更科學;但同時對咀嚼吞嚥功能障礙增加了留置胃管90天的規定,總體來看要求更嚴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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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變動比較大,增加了小腸的異體移植,同時造血幹細胞移植不限制是否異體移植,這點比較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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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狀動脈搭橋術由原先的必須實施開胸修改為實施了切開心包,這點比較有利(原先受制於老規範的規定,多數保險公司把不開胸的冠狀動脈搭橋術放在輕症或中症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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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瓣膜手術也由開胸調整為切開心臟,給患者增加了治療方式的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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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腦損傷關於咀嚼功能障礙也同樣有留置胃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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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帕金森病剔除了帕金森疊加綜合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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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提高了理賠門檻,靜息狀態下肺動脈平均壓提高到了36mmhg以上。

新增的3種標準定義重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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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市場上重疾產品競爭非常激烈,很多產品重疾病種已超100種,這3種重疾是非常常見的重疾病種,絕大多數產品裡都有,只不過這次由官方添加到了標準定義的基礎重疾病種裡。

新增的3種標準定義輕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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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惡性腫瘤保留了I期甲狀腺癌,符合預期;

可是居然刪除了原位癌,非常不友好,這點讓人大跌眼鏡。

原位癌一般指粘膜上皮層內或皮膚表皮內的非典型增生(重度),累及上皮的全層,但尚未侵破基底膜而向下浸潤生長的“癌”。老年人高發原位癌,不過原位癌的治癒率也比較高,結腸原位癌的治癒率可達80%到90%,肝臟原位癌的治癒率也不低於50%。

PS:規範只定義了3條輕症,不排除以後保險產品輕症病種擴展原位癌,當然這個也沒有強制標準,具體要看以後推出來的產品了。家有老人需要配置保障類產品的也可以早點考慮,萬一以後沒有原位癌也說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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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急性心肌梗塞、輕度腦中風後遺症,這兩個病種目前市場上絕大多數產品都包含,只不過原先是沒有官方的標準定義,以後按標準定義就好。

(PS:某安的產品直到最近的版本才把這兩疾病添加進去)

3、除外責任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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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訂重大疾病保險除外責任

修改兩條:刪除了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增加了被保險人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 2 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這條自行腦補,自殺導致的重疾也只能說無語了。


4、使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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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使用原則2.1可以看到,如果保險產品裡有病種的保額低於基礎的6種重疾保額,那就必須選擇本次增加的3種輕症,按字面的理解也就說以後帶輕症的產品,這3種輕症是必選的,同時這3種病種最高就限制為重疾保額的20%。

PS:如果對這3種輕症比較在意的朋友,可以考慮在新規範未實施之前根據自己需要選擇合適的方案(目前市場上常見險種輕症賠付比例20-40%)。


5、給購買者的建議

如果你最近在考慮買保險,也可以參考:

目測等新規落地後產品都會要更新,估計炒作停售的不會少,請各位務必保持矜持,不要被停售綁架。

好好想想自己為什麼買保險,想要解決什麼問題,想明白這點就知道什麼時候該出手了。

另外如果當下有需求也不用糾結,早買早安心。按目前的定義病種買重疾,畢竟甲狀腺癌、原位癌都在保障範圍內,同時輕中症的賠付比例也高。另外我們一直在說,健康保障類產品從來不是買的,只能是來投保,撇開至少90天的等待期不說,還需要審核健康狀況,趁著身體條件符合還是早買找安心。

等降價的個人覺得也大可不必,要知道重疾險市場早就是紅海,競爭之慘烈遠超想象,我們平時討論比較多的話題之一“哪家公司的重疾險會賠穿”,當然個別產品利潤豐厚的公司另當別論。

另外,經常有朋友問:以後的產品會不會更好?從本次的調整來看,有些趨於嚴格(比如惡性腫瘤),有些更符合當下的醫療手段(比如說冠狀動脈搭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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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徵求意見稿附則部分也明確說明了,原則上至少每5年會評估一次。

看趨勢,重疾定義會越來越嚴格還是越來越寬鬆呢?

請自行想象一下以後的趨勢。


寫在最後

我們今天分析的是《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徵求意見稿)》,按既往慣例,徵求意見稿和終稿的區別不會太大。

無論時代怎麼變化,該買的早晚得買,當然重疾險還要看你是否有健康的身體狀況。

祝每一個家庭都擁有保險經紀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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