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老母親殺死兒子後立即自首,請求判自己死刑|案例分析

案例】朱某,女,雖然已經75週歲,但是依然靠自己種菜賣錢,基本都是到菜市場旁邊或者路邊賣,雖然自己種的都是綠色蔬菜,也賣不上什麼價格。朱某隻有一個兒子,王軍,今年48歲,但是令人遺憾的他在5歲的時候發燒燒壞了腦袋,智商永遠停留在五歲。當時就有人給她說:算了,孩子都傻了,扔了吧。但是朱某從來都會說:會好的,我們等著。起初是朱某和丈夫王某一起帶,還算可以,但是,3年前,王某去世了。這幾年,朱某明顯感覺身體不好,尤其是還要照顧兒子王軍的吃喝拉撒。某天,朱某考慮自己死後孩子無人照顧,含淚買來了老鼠藥,親自給兒子喂下導致兒子死亡,然後到公安報案自首,朱某老淚縱橫:

家裡有一副棺材,本來給自己準備的,但是想想國家槍斃自己後會省一口。

75歲老母親殺死兒子後立即自首,請求判自己死刑|案例分析

本案系真實案件,筆者只是對原案人物姓名進行了模糊化處理,保留了原案的事實。我們假定本案的事實已經查清楚,據以定案的證據也確實、充分。下面筆者結合法律規定以及法律原理對此案進行簡要分析,不到之處請各位批評指正。

朱某構成故意殺人罪,屬於情節較輕,可以判處緩刑

《刑法》第232條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朱某的故意殺人屬於“情節較輕”

本罪中有兩檔刑罰,一種屬於正常刑罰:10年以上;一種情節較輕:3年-10年。

一般來說,當場基於義憤的殺人、因受被害人長期迫害的殺人、基於被害人請求的殺人及“大義滅親”的殺人等,屬於情節較輕殺人。老母親朱某主要是考慮自己死後,兒子無人照顧,朱某是基於保護兒子的角度殺死兒子,

這種情節具有上述情節較輕的同等特點,可以認定為了情節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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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某沒有再犯的可能性

朱某殺死兒子本身是一種無奈,可以看出她也已經做好了讓司法機關判自己死刑的準備,從準備棺材到“可以省一口棺材”能夠看出朱某已經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而且她這種錯誤是出於一種無奈,殺人的主觀惡性不深,人身危險性較低,這個75歲老人沒有再犯罪的可能性,因此刑罰的預防必要性可以降低。

3、對朱某可以適用緩刑

《刑法》第67條 【緩刑】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第一、朱某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上述3年-10年,從輕或者減輕可能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朱某是75週歲,法律規定不適用死刑,這體現了法律對年滿75歲老人犯罪從寬處理的精神;

第三、朱某刑期可以減少到3年以下,符合判處緩刑的條件(老母親回家還要給自己的兒子送終,這就是司法的溫暖)。

75歲老母親殺死兒子後立即自首,請求判自己死刑|案例分析

結語:本案最終對朱某判處了緩刑,但是朱某回家處理完兒子的後世以後便立即自殺了。這個案件雖然是故意殺人,看似殘忍,但是其背後充滿了很多可以思考的空間。嚴重的暴力犯罪靠我們司法部門用嚴厲的手段予以打擊,而此類案件卻不是靠嚴厲打擊就能解決的。關心老人的生活,關心殘疾人和精神病人的生活,我們還有很多工作可以做。

如果不是沒有辦法,哪個父母會殺害自己的孩子呢?希望以後不要再出現類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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