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在一步一步走来
国内的疫情逐渐好转
很多国家却崩了
全球各地疫情持续蔓延
如今的中国却已然成为相对安全的国度
因此在世界各地的华侨同胞们
纷纷踏上回家的路
想要回家的心情自然可以理解
但是如果为了回家
不惜谎报事实
给工作人员带来困扰
这就没有必要了呐
更有甚者
疫情面前,公开是最好的稳定剂,透明才会减少恐慌。当前,境外疫情加速扩散蔓延,
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是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入境人员如果违反国内防疫规定,隐瞒疫情不报,或者谎报会有哪些法律责任呢?
托小检有话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疫情面前,人人平等,更不应该因为自己的“特殊身份”而“无理取闹”,否则将会成为“眼中的巨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愿我们共同努力,早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托小检提醒
现在是疫情防控关键期
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支持工作
出入境人员要主动配合登记调查
不隐瞒、不撒谎
积极配合不可有侥幸心里
无论如何,欢迎回家
文字:袁文慧、赵志聪
审核: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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