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綠通”貨車在高速收費站遭地方交警“照顧式”處罰

運送新鮮蔬菜的貨車司機已經委託貨主申領了《太原市機動車限行區域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但紙質版通行證未能及時送到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口。3月22日凌晨,一輛適用“綠色通道”政策的貨車,在太原市古城營高速收費站外廣場被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晉源大隊(以下簡稱“晉源交警大隊”)民警攔截。最終,執勤民警認定貨車司機未隨車攜帶通行證就等於沒有通行證,但考慮到貨車司機不容易,遂變更交通違法行為代碼後對司機處以100元罰款。

3月22日,任敏(化名)駕駛一輛重型半掛貨車,從山東壽光裝載整車新鮮蔬菜運往山西太原。因目的地太原市河西農產品市場位於晉祠路,途經道路屬於限行區域,任敏委託貨主於當天向晉源交警大隊申領了通行證,有效期為3月22日至3月29日。

23日0時許,任敏駕駛的貨車剛駛出太原市南環高速古城營收費站,被晉源交警大隊民警攔停於收費站外廣場。

“交警讓我出示通行證,我趕緊作了解釋:通行證已經讓太原這邊的貨主辦好了。”任敏一邊向執勤民警說明情況,一邊讓貨主先把通行證拍照傳過來,“通行證就是晉源交警大隊簽發的,上面還有二維碼,只要掃一下就能判別真假,但是交警說不行,必須要紙質版。”

任敏隨即打電話讓貨主將通行證送到古城營收費站。但因深夜打車不便,半個小時後,貨主仍未趕來,執勤民警隨即向任敏開具《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

處罰決定書顯示,被處罰人“駕駛車輛實施機動車載物行駛時遺灑、飄散載運物的違法行為(代碼601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決定處以罰款100元,不記分。

“我感覺特別無奈,哭笑不得。”任敏說,前段時間看新聞,他清楚記得山西要求把“菜籃子”產品納入應急運輸保障範圍,但是當天,晉源交警大隊已經看過通行證照片,而且他本人也在反覆催促貨主儘快打車送過來通行證,最終還要被扣上遺灑貨物的帽子進行處罰。

晉源交警大隊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顯示,任敏的違法地點為“古城營高速新晉祠路口處”。對此,任敏特別指出:晉源交警大隊民警是在古城營收費站外廣場對他進行的檢查、處罰,並非“古城營高速新晉祠路口處”。他認為,古城營高速收費站外廣場屬於高速交警管轄而不是晉源交警,後者之所以不寫清楚真實的違法行為地點,明顯是在規避“越權執法”嫌疑。

3月31日,記者前往晉源交警大隊採訪。該大隊綜合中隊一名王姓工作人員回應:“其實司機的這種行為屬於‘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按照規定應該記3分、罰款200元。但考慮到大貨車司機的不容易,就按(6041)這個違法代碼處罰了。”他表示:古城營高速收費站外廣場亦屬於晉源交警大隊管轄區域,而非高速交警。

王姓工作人員解釋,根據相關規定,通行證必須隨車攜帶,“沒有隨身攜帶就視為沒有通行證。雖然數據聯網,能通過二維碼查到相關信息,但必須隨車攜帶。”

2月16日,《山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菜籃子”產品和農資保障供應的通知》(晉政辦發電〔2020〕14號)要求“壓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各市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菜籃子”產品穩產保供工作的特殊性、緊迫性、重要性,落實屬地責任,千方百計確保“菜籃子”產品供應不脫銷、不斷檔。”“切實保障市場供應渠道暢通……將‘菜籃子’產品和畜牧飼料、飼料原糧等納入應急運輸保障範圍,開通綠色通道,完善通行證管理機制,落實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和優先便捷通行,確保鮮活農產品產得出、運得走、供得上,防止出現‘賣難’和‘斷供’現象。”

太原市公安局2月13日推出疫情防控期間15條便民措施,要求“全力暢通重點物資民生物流的‘生命線’。運輸蔬菜、瓜果、糧油、鮮活品等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市民日常生活品、重點企業正常生產所需物資的運輸通行,全力保障通行。”

記者上網查詢發現,為優化營商環境,南寧、重慶、蘭州、梧州、長沙等多地交警部門均於此前開通貨運車輛電子通行證在線申領業務,當事人無需前往交警部門申領紙質版通行證。(中新社記者 範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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