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绿通”货车在高速收费站遭地方交警“照顾式”处罚

运送新鲜蔬菜的货车司机已经委托货主申领了《太原市机动车限行区域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但纸质版通行证未能及时送到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3月22日凌晨,一辆适用“绿色通道”政策的货车,在太原市古城营高速收费站外广场被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晋源大队(以下简称“晋源交警大队”)民警拦截。最终,执勤民警认定货车司机未随车携带通行证就等于没有通行证,但考虑到货车司机不容易,遂变更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后对司机处以100元罚款。

3月22日,任敏(化名)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货车,从山东寿光装载整车新鲜蔬菜运往山西太原。因目的地太原市河西农产品市场位于晋祠路,途经道路属于限行区域,任敏委托货主于当天向晋源交警大队申领了通行证,有效期为3月22日至3月29日。

23日0时许,任敏驾驶的货车刚驶出太原市南环高速古城营收费站,被晋源交警大队民警拦停于收费站外广场。

“交警让我出示通行证,我赶紧作了解释:通行证已经让太原这边的货主办好了。”任敏一边向执勤民警说明情况,一边让货主先把通行证拍照传过来,“通行证就是晋源交警大队签发的,上面还有二维码,只要扫一下就能判别真假,但是交警说不行,必须要纸质版。”

任敏随即打电话让货主将通行证送到古城营收费站。但因深夜打车不便,半个小时后,货主仍未赶来,执勤民警随即向任敏开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被处罚人“驾驶车辆实施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违法行为(代码601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00元,不记分。

“我感觉特别无奈,哭笑不得。”任敏说,前段时间看新闻,他清楚记得山西要求把“菜篮子”产品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但是当天,晋源交警大队已经看过通行证照片,而且他本人也在反复催促货主尽快打车送过来通行证,最终还要被扣上遗洒货物的帽子进行处罚。

晋源交警大队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显示,任敏的违法地点为“古城营高速新晋祠路口处”。对此,任敏特别指出:晋源交警大队民警是在古城营收费站外广场对他进行的检查、处罚,并非“古城营高速新晋祠路口处”。他认为,古城营高速收费站外广场属于高速交警管辖而不是晋源交警,后者之所以不写清楚真实的违法行为地点,明显是在规避“越权执法”嫌疑。

3月31日,记者前往晋源交警大队采访。该大队综合中队一名王姓工作人员回应:“其实司机的这种行为属于‘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按照规定应该记3分、罚款200元。但考虑到大货车司机的不容易,就按(6041)这个违法代码处罚了。”他表示:古城营高速收费站外广场亦属于晋源交警大队管辖区域,而非高速交警。

王姓工作人员解释,根据相关规定,通行证必须随车携带,“没有随身携带就视为没有通行证。虽然数据联网,能通过二维码查到相关信息,但必须随车携带。”

2月16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产品和农资保障供应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14号)要求“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特殊性、紧迫性、重要性,落实属地责任,千方百计确保“菜篮子”产品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切实保障市场供应渠道畅通……将‘菜篮子’产品和畜牧饲料、饲料原粮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开通绿色通道,完善通行证管理机制,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和优先便捷通行,确保鲜活农产品产得出、运得走、供得上,防止出现‘卖难’和‘断供’现象。”

太原市公安局2月13日推出疫情防控期间15条便民措施,要求“全力畅通重点物资民生物流的‘生命线’。运输蔬菜、瓜果、粮油、鲜活品等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市民日常生活品、重点企业正常生产所需物资的运输通行,全力保障通行。”

记者上网查询发现,为优化营商环境,南宁、重庆、兰州、梧州、长沙等多地交警部门均于此前开通货运车辆电子通行证在线申领业务,当事人无需前往交警部门申领纸质版通行证。(中新社记者 范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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