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交通違法行為信息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新華社太原4月12日電(記者王菲菲)記者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獲悉,《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5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規定,交通違法行為信息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替代他人記分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並從中牟取利益也要受到相應處罰。

條例以法規形式明確了全社會共同參與,不斷推進文明交通綜合治理等內容,市、縣(市、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優化道路交通組織、推進城市智能交通建設、開展多警聯勤聯動機制、推行交通事故快速處置一站式綜合服務等措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交通安全誠信管理制度以及配套的交通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將交通違法行為信息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同時,條例明確,替代他人記分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並從中牟取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組織、介紹替代他人記分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並從中牟取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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