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因工傷被開除怎麼辦?

混亂的性子


如果工傷治療結束、因為你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而造成的工傷,那麼單位是可以此理由開除你。但是如果還在工傷治療期內,單位的做法就是錯誤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並依法依規爭取你的權益。

出現工傷事故的處理流程及其辦法

1、如果單位購買有工傷保險。那麼單位會為你申請公司認定,在治療結束後,根據傷害程度,看是否需要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發生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需要轉院的治療的,經辦機構同意後,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等大部分都是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單位只需支付你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生活護理費、五、六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如果單位沒有給你購買工傷保險。那麼由工傷所產的治療等費用均由單位承擔。通俗來說,所受傷害不是很嚴重,沒有造成骨折、肢體缺失、影響身體功能等重大事故,達不到傷殘標準,只需要求單位支付你治療費用和工資即可。所受傷害很嚴重、構成傷殘,直接找律師就你的工傷待遇向當地勞動部門提請仲裁。

綜上,只要單位把你的工傷問題解決了,就沒必要再去糾結其他事情。最長6個月的試用期,就是單位開除你,也不能給你造成多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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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yang紅哥


首先需要確定在使用期是否造成了工傷,所以先要進行工傷認定。

2、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3、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4、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5、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不符合以上規定的,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則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如果違法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申請雙倍經濟補償。


小祁創客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西門宇大大


兩個重要的電話“12333”“12345”一個是勞動局舉報電話,一個是所謂“市長熱線”也是舉報電話。當12333打不通的時候,可以直接打12345進行勞動爭議舉報,政府會根據舉報內容直接下發到勞動局,勞動仲裁、勞動執法大隊進行處理。兩點:1、如果是手機撥打,工作地與手機號歸屬地不同,請在對應號碼前加撥工作地區號。可以確保正確舉報;2、無論怎樣,首先提起勞動仲裁。根據仲裁結果再進行起訴等,如果不經仲裁,直接起訴,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適用法律條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怎麼辦已經告訴你了。您的情況可以視傷情考慮,先提起勞動仲裁,對沖裁結果不滿意,或者無法執行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費很低,訴訟費可以由對方承擔。如果傷情較重,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樂高傀儡


在試用期未籤書面合同、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勝任工作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下辭退員工,屬於違法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按雙倍標準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夏日凝萌


你好,非常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如果在試用期期間因受工作,被用人單位辭退,可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傷殘鑑定,鑑定後確定傷殘等級,可要求公司一次性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六條、第二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門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者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應該向管轄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工傷認定。

另哪些是被認定工傷的,你也需要了解下,是否是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傷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希望能幫到你!



底兒vlog


試用期內企業可以辭退員工,但辭退的理由一定是試用期不能勝任工作而被辭退,但你這種情況並不是因為其原因,而是受了工傷被辭退,所以按照法律要求是要支付補償金的。

試用期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購買社保,只要出了工傷,企業應負全責承擔工傷賠償。

還有一點你所說的工傷是什麼樣的一個成度,是肢體傷殘還是其他傷害,這個一定要弄清楚。如果傷的比較嚴重,建議你找公司相關負責人要求做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如構成工傷等級一定要求企業賠償。假如企業不願做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或是不願賠償,那你就找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或者勞動站諮詢投訴。

相關法律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南飛朱雀人力資源解說


試用期內因工傷被開除怎麼辦?你好,題主這個問題不復雜,請不要著急。

首先有一點可以明確,工傷期的員工是不允許辭退的。

企業的做法不合規,這些事情你得明白

  1. 勞動合同是否簽訂?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入職30天內企業必須與勞動者建立書面的勞動關係,併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

如果企業未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次月可以向勞動部門提出要求企業支付你雙倍的工資,並提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企業以在試用期為由不購買社保,那麼發生工傷後,企業需要承擔工傷期間的治療費用以及未購買社保產生的不利後果。

2.如果企業否認你的勞動關係?

這個時候我建議你,做任何事情要留心,和企業的就這個工傷辭退的話題態度都保留好相應的證據。

保留好自己的工作牌,工資流水等能證明自己與企業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以免企業否認你們之間存在的勞動關係。

3.你的情況是否屬於工傷,怎麼做基本判定?

簡單點說吧,只要你不是上班期間酗酒賭博做違法亂紀的事,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導致的受傷,基本上都能視為工傷。

企業為何要開除你?

其實理由也很簡單,我個人認為企業多半沒有給你購買社會保險,現在出事了沒有更好的辦法來解決,或者說解決需要企業付出代價。企業就只有乾脆硬著頭皮亂來了。

對於企業來說,你一個新員工,做事不注意,受了傷還不能繼續從事工作了,我要是留著就不是賠錢了哦。

如果企業真是這麼想的,你也不必著急

勞動法還是偏向於保護勞動者利益的,你只要無過錯,大可爭取自己的權益。

個人建議:

1.正面和企業談,要求恢復勞動關係,並承擔工傷期間的治療費用

2.告知企業如果一意孤行的後果是什麼,違法解除雙倍賠償,同時還是要承擔不利後果。

3.如果企業拒絕,那麼你得收集好我之前所說的材料,直接找勞動部門。

以上只是我的個人意見,只做參考,以往能夠幫助到你。


大嘴說職場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試用期是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試用期與正式用工的期限一樣。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已經形成了勞動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認定為工傷,依據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當地的工傷賠償標準予以賠償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按時繳納或來不及繳納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賠償標準自行承擔。


泥淖中的海藻


你好,我是馬叔,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在試用期內,因工傷被開除,明顯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不是員工嚴重失職或者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而辭退員工,用人單位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回答:

1.單位要承擔工傷的賠償責任。如果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因工傷產生的損失,比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失業補助金、住院費、治療費等等,都由單位來承擔。如果單位購買了工傷保險,則由社會保險基金來支付。

2.單位承擔違法辭退員工的責任。如果不能證明是員工違規操作、不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不符合錄用條件等情形,單方辭退員工,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其支付標準是經濟補償的兩倍,如果是在試用期,也就是要多支付一個月工資。

3.處理辦法。可以通過先調解,再仲裁,後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先通過工會或者是人社局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先調解。調解不成的,再去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仲裁後仍然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總之,如果用人單位因為工傷而辭退員工,既違法也不道德。從資本的角度來說,試用期員工受傷辭退員工,是資本利益最大化的表現,他們只需要賠償一個月的經濟損失。但對於工傷賠償,員工一定要全力爭取自己的利益。我是馬叔,支持請關注、點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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