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四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四次臨時會議於2020年3月30日召開,會議通知於2020年3月24日以郵件及傳真方式下發給公司監事,會議應到監事5人,實到監事5人。本次監事會的召開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與會監事認真審議並一致通過了本次會議的各項議案,形成會議決議如下: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激勵計劃”)的內容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激勵計劃能夠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中長期激勵約束機制,形成良好均衡的價值分配體系,激勵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和核心骨幹人員忠實勤勉地開展工作,促進公司業績穩步提升,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本議案尚需經壽光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審核批准後,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2020年第一次境內上市股份類別股東大會、2020年第一次境外上市股份類別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關聯監事李棟先生及邱蘭菊女士已迴避此項議案表決。

本議案表決結果:同意票3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詳細內容請參閱同日披露在巨潮資訊網站(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聯交所網站(www.hkex.com.hk)的相關公告。

二、審議通過了《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旨在保證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確保激勵計劃規範運行,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三、審議通過了《關於核實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列入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範圍,其作為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公司將通過公司網站或其他途徑公示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公示期不少於10天。監事會將在充分聽取公示意見後,於股東大會審議股權激勵計劃前5日披露激勵對象核查說明。

特此公告。

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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