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不會有企業家對物業形成顛覆性的改革?

潤田雨溪


企業家都是和錢說話,不交物業費也沒有什麼改法,這是個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關係,公共利益有多人不是自願由個人利益所主導管理,大部分是被迫接受物業公司管理的,這個矛盾只有國家管理部門做決策解決。企業家就是多收錢。


阿成9965


必須改革,房企已把房子賣光,還一直能變著花樣收錢,物業的收入是不是毒瘤?是否買通有關實權者而行為所欲為之實?業主委員會很難成立說明了什麼?難道業主就沒有選擇物業的權利嗎?業主向有關部門申請成立業委會為啥辦不成,是業主的問題,還是物業的問題,還是有關部門的問題?業主沒本事,公道在哪裡?


用戶2985031064756


強烈要求取消住宅物業!物業不請自來,非選擇性強制消費。物業就是披著合法外衣的社會毒瘤。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於居民維護權益。

      物業已經是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製造者,物業和居民矛盾日益嚴重。物業老闆躺著賺錢,空手套白狼,無本萬利。

       有人會說沒有物業會怎樣怎樣,把物業說的多重要,好像救苦救難菩薩一樣。我們很奇怪,以前沒有物業居民是怎樣活過來的?衛生有環衛,綠化有園林部門,其他有城建部門,消防有消防隊,治安有派出所,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或部門,所謂的物業難道掌握了居民生活所需的獨家核心技術?是不可或缺的?太可笑了吧。

       強烈建議取消居民小區物業!物業就是強加在居民頭上的枷鎖。大家可以通過兩種渠道向國家反映。說的人多了,才會引起國家重視。

(1)關注《國家信訪局》微信公眾號,點“網上信訪”-建議徵集-城鄉建設-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物業服務。

(2)關注《中國政府網》微信公眾號,左下角有一個政民互動欄,裡面有“我向總理說句話”,在這裡反映。

1,物業收費高,居民有苦難言。

      從居民拿到鑰匙開始,物業就是開發商指定或者就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居民無從選擇,物業定多錢就收多錢。一個小區物業費幾百萬甚至上千萬。

      而支出呢,就僱幾個保安和打掃衛生的大爺大媽,能給他們多錢工資?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和部門負責,物業是幹啥的?值這麼多錢嗎?

      這還不算小區裡的停車費和廣告收入。我們不明白,屬於居民的小區,平白無故來個物業公司就可以在地面畫框來收取停車費?我們買的地下產權車位,每個月還要收150元所謂車位管理費?憑什麼收這麼多,僅僅是地下車庫有照明燈和打掃衛生了嗎?

     對於一般家庭,物業費是很大一筆支出,有的相當於家庭一個多月收入,比水電煤氣費之和還多,甚至幾倍。居民房貸車貸等壓力已經很大,最後還要承受所謂的物業費這麼大一個支出,負擔太重了。一個虛無的物業公司,掙的錢比自來水,電業局,煤氣公司收入之和還高,這不太可怕了嗎?這就是少數人通過投機壟斷佔有大量財富的原因。

      2,成立業主委員會難。

     按現在的規定,居民不滿意物業可以成立業委會和物業協商或者解聘物業,選聘新的物業。可實際操作很難。

      首先,業主就是一盤散沙,怎麼成立業委會?誰有時間精力把大家召集起來?就是有時間精力,可這是和物業做對的事,誰又能毫無顧慮的去這樣做?居民每天上班養家餬口,也沒時間和精力。再說,物業就是打擊報復組織者,都是輕而易舉的事。

     其次,就算有人帶頭組織,可還要面對層層阻攔和繁瑣程序。社區,街道有關人員也早被物業買通,沒有他們批准,也不可能成立業委會。

      再次,就算有人不畏艱難,很幸運成立業委會。可接下來又會是怎樣的情形呢?業委會初心是代表業主利益的。去和物業協商,要求降低收費標準,提高服務質量。而物業是以贏利最大化為基礎的,自然會通過賄賂業委會的人,給他們減免物業費甚至給予金錢物品。有幾個經能受住這樣的誘惑?他們本來就不是掙工資的,也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就是義務的。何樂而不為呢?所以最後慢慢就和物業淪為一夥,甚至成為物業的幫兇。

     所以目前規定的可以成立業委會代表業主利益,想著挺好,實際上不太可能。

  3,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基礎上的。

      如果說物業是市場化的,那麼就應該由居民來自己定價和選擇物業公司。有人可能會說居民定價會低。這就是市場化,物業服務說白了就像保姆一樣,哪有保姆自己給自己定工資的?不可能保姆說我要一萬,我要兩萬僱主就要支付一萬兩萬。這不很可笑嗎?你覺得低,虧了,那你可以離開呀,居民沒有強迫你留下服務。而現在就是這種可笑荒誕的狀態,物業賴著不走,自己定收費標準。低收入家庭有可能生活本身就很困難,還要支付這不合理強加的所謂服務。自己都生活困難了,家裡難道還要強加僱個保姆嗎?所以目前的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框架下的。

      4,物業缺乏有效監管和制約。居民投訴無門,維權成本大。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居民利益。

     沒有幾個居民能說清楚物業由哪個部門監管。即使投訴也毫無用處。回覆就是讓居民個人去申請成立業委會去和物業協商。而這個問題在上面2中已經說了,不可能實現。這就是目前癥結所在。物業處於缺乏監管制約,自我獨霸的狀態。

       綜上,只有由政府的社區街道管理才能解決。所需費用經過科學合理計算,加入居民水(電或煤氣)中,或者單獨收取。僱人打掃衛生或交由環衛部門。這樣既減輕了居民負擔,又可以給沒有工作的困難人群提供公益崗位,體現政府溫暖。而不應是目前這種私人盈利的物業模式。


心靜如水風輕雲淡


不可能。企業只能在法律,法規的約朿下開展與業主的簽約服務。而《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存在較大的修改處。就是修改後,物業的管理職責,權力人是業主。業主在政府的指導,協助下成立有法定資質法人(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如何管理物業他們會根據新的物業管擺條例執行自己的權力,作出符合業主利業,府合法律,法規的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工作指導規則。到那時一個真正的業主是主人的管理合諧的物業管理模式會誕生。


平月清


其實物業制度的產生是國家為了降低財政負擔而採取的舉措,但結果是大部分老百姓不配合,原因有:

一、對於高檔小區收入高的業主,他們不在乎物業費多少,只要服務好就行,所以一般矛盾較少;

二、對於中低檔小區,業主收入不高,本來生活壓力就大,捉襟見肘,還要每月交不菲的物業費,肯定接受不了,所以矛盾重重,糾紛不斷。

其實物業制度的發展在中國只有20年左右的時間,之前是沒有物業公司的,直到現在,在老市區仍然是由居委會來管理,居民每月只需要繳納10元左右的衛生費即可。在沒有物業公司管理的情況下,並沒有產生治安混亂,環境髒亂差的局面,相反確是環境乾淨衛生,人民安居樂業的景象。

如果基於社會穩定的考慮,建議在每個達到一定規模的小區建立小區居委會管理小區事物,建立一個專管物業服務的物業辦公室,僱傭社會專業人士進行衛生、保安、消防、電梯維護、水電氣維護等工作,全部採用非盈利財務公開制度,把所有費用按建築面積分攤,因為是無盈利性,所以會大大降低業主負擔。

物業辦公室收取的停車費、廣告費除去管理費用外也按標準分給業主。其實這一塊額度很大,有的小區甚至可以抵消物業費。

水電氣費用和物業費合併收取,居委會有根據費用繳納情況斷水斷電的權力,這樣可以避免欠費,使物業能夠持續有效地工作!


鼠能比我殘


物業進駐普宅小區幹什麼?水電氣暖民生保障,電梯特殊設備,不許物業插手,修繕需要擇優選擇專業公司打預算,業主周知討論同意。保安,保潔,護綠,看設備僱人或自管即可。公開賬目據實收費,質優價廉安居樂業。物業全覆蓋,利用業主一盤散沙,違背民意,硬讓牟利為本的物業進駐普宅小區,讓業主花大錢花不該花的錢,即不合理也不合法。


餘與吾


不少物業公司在向著集團公司方向發展,成了上市公司。他們在物業管理費方面實施人文化/職責化/專業化/管理法制化,向著更高的服務管理水平發展,站穩市場,取得了廣大用戶的贊同,也獲得了了沒益。任何企業都是在市場的浪濤中沉浮,適生而存。


風冷胡楊林


我們小區預交一年物業費還不行,還要預交一年的水電公攤費,預交公攤水電費比其他小區高几倍,從來不公佈每個月公攤水電多少錢,也從不退還扣除實際公攤水電費剩下餘款,收費標準都是物業說的算,我買了個小戶型光物業費加水電公攤費每個月就去了兩百多


梵朵拉


會有,肯定會有!

小區裡的物業管理是屬於公共管理範疇,關係到千家萬戶和社會的穩定。對於物業管理模式的探討一直就沒停止過。國家對《物權法》中有關物業管理部分進行多次修改,目的就是為了保證我國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

首先,物業管理問題涉及多方面因素,他與群眾的收入水平、生活習慣、群眾的整體素質、群眾對公共事務關心的程度等眾多因素有關。我國地大物博,人口眾多,各省的經濟狀況、人們的生活習慣不盡相同。要制定一套適合我國目前狀況的物業管理制度並不是個容易的事情,一切都是在探討和摸索中前進。

其次,隨著科技的進步,互聯網的廣泛應用,這些都會引起物業管理行業的革命。特別是移動互聯網、人工智能等已經開始進入物業管理行業。物業管理智能管理系統也被廣泛應用。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顛覆性的革命將會在物業管理行業發生。

總之,專業的物業管理已經進入各個行業和社區,是當今社會中不可缺少的一個新興行業,儘管現在還有些人不適應他、不喜歡他,但是這都不能阻擋物業管理社會化和專業化進程。正是有社會的巨大需求和市場,物業管理行業將更加社會化、精細化、專業化、智能化,物業管理行業顛覆性的改革一定會到來。


w苦行僧


物業最需要改革的就是人心,現在的很多物業,憑藉這業主對物業法的不瞭解以及信息的不對等,對業主不是做服務,而是管人。所以物業如果想有所改變,必須讓業主對物業選著有聘用和無條件解僱權。不能開發商獨斷決策。必須公開招標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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