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氣女子邀情夫來家並強迫三人同床,將女子與情夫殺害如何評價


丈夫氣女子邀情夫來家並強迫三人同床,將女子與情夫殺害如何評價

案例:已婚女子費某某與男子朱某某相識後,多次邀請其到家中吃住,還逼迫丈夫三人同睡一張床,並當著丈夫的面與情夫發生不正當關係。丈夫章某某長期隱忍積怨,一天晚上,忍無可忍的他拿起菜刀砍向正在其家中熟睡的朱某某與費某某,致兩人當場死亡。《本案根據真實案例改編》

本案是婚外情導致發生刑事案件的典型。其中對錯是非,小編在此不再八卦,僅從法律角度對該案進行簡要分析

費某某違反了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

《婚姻法》第四條【家庭關係】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夫妻之間互為忠實義力即貞操義務,是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中應當互相踏實以維護婚姻關係的專一性和排他性。夫妻忠實義務是保護被侵權者的利益,夫妻必須都愛情專一、感情忠誠、互相忠實於對方。這是狹義上的忠實義務,除此之外,夫妻之間忠實義務是多方面的,如家庭財產管理透明義務等。此處僅討論與本案有關的,即夫妻之間的貞操義務。

夫妻之間性的專屬性和排他性,決定了婚外的性行為,如婚外情、一夜情、精神出軌等均是違反夫妻間忠實義務,是違反婚姻法的行為,婚姻法中很有強制性規範,因此,婚姻法中沒有罰則,也沒有授權性規定,導致對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沒有辦法上升到行政或刑法角度,對於婚姻過錯方,只能從離婚、財產兩方面進行約束,約束力有限,婚姻過錯的違法成本過低,導致個別人肆無忌憚踐踏婚姻,透支夫妻之間的忠實。

本案中,費某某違反了夫妻忠實義務,是違反婚姻法的行為,亦是不道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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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行為的定性

通姦指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違背各自夫妻忠實義務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行為。依照我國現行法律,除特殊情況外,通姦不觸犯刑法。

本案中朱某某明目張膽的與費某某相好,並未違背費某某意願,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通姦只有存在以下三種情形,才能構成犯罪。

1.“破壞軍婚罪”。即如果一方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同居的,則構成了“破壞軍婚罪”。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9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強姦罪”。即和未滿14歲的幼女通姦的,以強姦論處。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二款:“姦淫不滿14週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3.“重婚罪”。即自己已婚、或對方已婚、或雙方均已婚,而自己和對方公開以夫妻的名義同居、通姦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此種行為算作是事實婚姻,以重婚論。

很顯然,本案中朱某某的行為未觸犯以上三種構成犯罪的情形,因此朱某某與他人通姦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無法進行法律制裁,只能在道德上予以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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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某某行為的定性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是實害犯 ,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

本案中章某某因不滿妻子與人通姦行為,在多次隱忍下終於忍無可忍無須再忍,在爆發下持菜刀將費某某、朱某某砍死,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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