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鑰匙“遲到”了八個月


新房鑰匙“遲到”了八個月


本報3月26日訊 26日,本報報道了膠州市京都名苑小區居民擔憂房屋質量、建群曬圖吐槽的新聞。而記者採訪了小區居民並查詢相關法律文書後發現,因為交房時間晚於合同約定時間,2017年年底開始,有20多名購房者為了挽回損失,曾和京都名苑的開發商——青島華東房地產有限公司對簿公堂。


“這個房子不僅質量可能有問題,當初交房還交晚了。 ”京都名苑小區居民周先生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因為交房晚的問題,他曾和開發商打過官司。


記者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找到了周先生與開發商青島華東房地產有限公司因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的二審終審民事判決書。這份判決書中顯示,法院認定,雙方合同簽訂後,周先生已經付清全部購房款,開發商應根據合同約定於2015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開發商未能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 2016年9月9日,工程通過竣工驗收——正因為如此,開發商就此主張,已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符合交付房屋的條件,應當以竣工驗收備案時間計算逾期交房違約金。


從2017年底開始,包括周先生在內的20多名小區購房者曾和開發商對簿公堂,要求開發商支付延遲交房的違約金。雙方的爭議,大部分在於“交房時間”到底是什麼時候,也就是違約金計算的截止日期。一審法院認為,開發商未能提交有效證據證明其在房屋竣工驗收備案後,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業主交房,因此,一審法院對開發商主張以竣工驗收備案時間計算逾期交房違約金,不予支持,依法判決開發商支付周先生20000多元違約金。二審法院經過審理,也維持了原判。


青島晚報記者 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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