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小股東退出?

晴天8858326287133


實際的公司經營中,有很多需要解決的問題,

而公司的發展可能需要一些小股東暫時從股東序列中退出,從實際經營中有以下幾中方法可供參考:


1,股權代持

一般在公司發展初期,出於對公司發展的考慮,可能需要一些小股東暫時退出股東序列,把公司的投票權股權交由合適的大股東代持,但是依然享有公司發展所帶來的紅利。


2,股權轉讓

如果是完全的退出可以考慮一次性股權轉讓給其他人或者大股東,但是這種方案一般需要資金實力相對較為雄厚的股東或者外部投資人來購買。


3,股權稀釋

如果小股東不具備跟投的條件和實力,那大股東可以大規模的增資從而來稀釋小股東的股權,雖然無法達到讓小股東完全退出的目的,但是稀釋到寥寥無幾,基本的投票權和管理權可以說是名存實亡,與退出無異。


4,股權上移

很多公司在前期發展的過程中,直接是自然人股東,沒有考慮到之後的股、權分離,也沒有考慮到投票權的問題,如果為了讓一個小股東在直接的項目公司股東序列暫時退出,可以考慮將股權上移到一家有限合夥企業,甚至可以把更多的小股東一同裝到這家新的有限合夥企業,以新的有限合夥在項目公司持股。


公司的經營是多變的,每一個階段的具體目標與任務也有所不同,經營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去選擇符合自己的方案


奮進不是激進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小股東的退出,一般有個方面,根據多年的經驗來闡述一下。


1、首先任何一個股東都沒有退出這一說法,一般都是股權轉讓,才能退出,入股協議書的內容約定進行,退出,一般上面會有明確說明,到期後小股東按照約定進行股權轉讓,公司現有股東有優先收購權,如果公司沒有收購小股東的股份,那麼小股東可以對外進行轉讓,價格根據股東變現需求而定,如果公司是一個估值很高的公司,小股東轉讓的時候,就比較方便,公司估值低的情況,小股東轉讓的價格就相對比較低,這樣不利於現有股東的利益,最好的情況下,有現有的大股東或者其他股東進行收購。

2、還有另外一種入股前的約定,就是股份是按照4年成熟期計算,滿一年成熟期是25%,入股小股東第二年轉讓,那他只能拿到自己股份的25%,其他的股份由現有股東進行分配,基於這種情況,小股東入股的時候,就要明確表明,還有一種情況是,入股前,公司要求每個股東要籤一份合夥人一致行動協議,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變現的約定,也就是要變現是根據公司整體安排走的,半路上,任何股東沒有變現的可能,也不允許任何股東轉讓股份或者退出。

3、有一種是公司的現有章程內,如果小股東在章程內,退股的可能也是沒有,只能和內部的股東進行協商,轉讓股權,如果內部股東沒有收購小股東的股權,他短時間是無法變現的,公司股份轉讓一般都是一年以上才有約定,小股東的股權轉讓,本來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如果公司內部股東,有想控制企業的權利,一般都會主動跟小股東談收購的問題,小股東的股份和公司稍微大一點股份的股東加在一起,有可能就出現一票否決權,或者控股權,整個公司股份最重要的是小股東。


總結下:小股東退股的問題,我已經逐一闡述,也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朋友,在和朋友入股之前,無論你是大股東還是小股東,都要簽訂入股協議書;股東一致行動協議書、投票權委託協議書,內容中很多約定一定要說明,公司小的時候好辦,公司一旦發展轉大,股改都很難,何況是股份轉讓的事情,因此大家一定要切記。


壹號哥順田


小股東退出公司有如下途徑(公司法給小股東設計有如下退出機制):一、  通過一般的股權轉讓將股權退出公司2006年新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二、  通過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將股權退出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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