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夫妻共有房產,一方未簽字,合同一定無效嗎?

出售夫妻共有房產,一方未簽字,合同一定無效嗎?

利益相關:營銷公司策劃,兼任二手房事業部負責人,對這事兒比較有感受。

首先可以明確告訴你,合同可以有效,但是過戶時不一定能過成。

共有房產法律定義:《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並有詳細的解釋。

出售夫妻共有房產,一方未簽字,合同一定無效嗎?

在工作當中遇到這樣的情況:

1、夫妻鬧矛盾一人私下賣房

2、在簽定合同後賣方反悔,以僅一人簽字為由要求合同無效

3、轉移夫妻婚內財產

4、一方在外地回不來,導致過戶無法正常進行

以上是常見的四種共有房產在簽訂出售協議時一人簽字的情況。

出售夫妻共有房產,一方未簽字,合同一定無效嗎?

夫妻共有房產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需要雙方到場的情況如下:

1、如果買方是二手房按揭貸款方式購買,則夫妻雙方都必須到銀行和客戶一起進行面籤

2、如果出售方式為一次性,沒有銀行面簽過程

3、在房管局過戶時房產證上共有人必須到場,有幾人必須到幾人。

4、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一人名字單獨所有,雖為婚內財產但過戶時無須另一人到場

出售夫妻共有房產,一方未簽字,合同一定無效嗎?

在買房時如何避免上述情況

1、在簽定合同時要求夫妻雙方均要簽字

2、在簽字合同時詢問夫妻雙方能否同時到場

3、讓客戶簽訂房屋聲明(聲明內容包含且不僅限於:債務、查封、抵押第三人及其它會影響房產正常交易的事項)

4、簽訂聲明後即使夫妻反悔在訴訟過程中有利於買方

出售夫妻共有房產,一方未簽字,合同一定無效嗎?

什麼情況下能一個人順利把房子賣掉,而不讓對方知道

1、產權證單獨所有

2、全款出售

以上就是夫妻共有房產在交易過程中常見的問題及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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