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夫妻共有房產,一方未簽字,合同一定無效嗎?](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利益相關:營銷公司策劃,兼任二手房事業部負責人,對這事兒比較有感受。
首先可以明確告訴你,合同可以有效,但是過戶時不一定能過成。
共有房產法律定義:《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並有詳細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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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當中遇到這樣的情況:
1、夫妻鬧矛盾一人私下賣房
2、在簽定合同後賣方反悔,以僅一人簽字為由要求合同無效
3、轉移夫妻婚內財產
4、一方在外地回不來,導致過戶無法正常進行
以上是常見的四種共有房產在簽訂出售協議時一人簽字的情況。
夫妻共有房產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需要雙方到場的情況如下:
1、如果買方是二手房按揭貸款方式購買,則夫妻雙方都必須到銀行和客戶一起進行面籤
2、如果出售方式為一次性,沒有銀行面簽過程
3、在房管局過戶時房產證上共有人必須到場,有幾人必須到幾人。
4、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一人名字單獨所有,雖為婚內財產但過戶時無須另一人到場
在買房時如何避免上述情況
1、在簽定合同時要求夫妻雙方均要簽字
2、在簽字合同時詢問夫妻雙方能否同時到場
3、讓客戶簽訂房屋聲明(聲明內容包含且不僅限於:債務、查封、抵押第三人及其它會影響房產正常交易的事項)
4、簽訂聲明後即使夫妻反悔在訴訟過程中有利於買方
什麼情況下能一個人順利把房子賣掉,而不讓對方知道
1、產權證單獨所有
2、全款出售
以上就是夫妻共有房產在交易過程中常見的問題及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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