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中國曆代的音樂機構

周代

周初建立的宮廷音樂機構“

大司樂”主要行使音樂教育、音樂行政、音樂表演三種職能。其目的是為了配合禮樂制度,維護周王朝的最高統治。

秦漢時期

秦漢時期的音樂機構為“樂府”。樂府中的樂工除對民歌進行加工、改編、創作外,還研究理論、演唱、演奏。它的產生起到了保存民間音樂的作用,促成了漢代民間音樂的繁榮,對其後音樂文化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隋唐時期

隋唐的音樂機構是為適應宮廷燕樂的高度發展而建立的。太常寺是唐代最高的行政機構,大樂署、鼓吹署隸屬於太常寺,屬於政府管理的音樂機構,兼管著雅樂和俗樂。教坊梨園則隸屬於宮廷管轄。儘管它們的規模、職能各不相同,但卻培養了大批音樂人才,促進了唐代音樂的發展。

宋代

宋代的音樂機構可分為三個方面,第一是宮廷雅樂方面,第二是宮廷燕樂方面,第三是宮廷鼓吹樂方面。宮廷雅樂方面的太常寺兼管“禮”和“樂”,宋徽宗設大晟府專管雅樂後,即分管其中的“禮”部分。

宮廷燕樂方面設有教坊,分四部,即大麴部、法曲部、龜茲部、鼓笛部。後又依各人所擅長的技藝分為十三部。燕樂方面還設有雲韶部,其主要任務是在節慶日時,為皇帝表演《大麴》、傀儡戲等節目。

宮廷鼓吹樂方面設有鈞容直東西班樂,其任務主要是在皇帝出行是,在儀仗隊中奏樂,實為軍樂。


元明清時期

元、明、清時期,音樂發展的重心移向了民間音樂,音樂活動以宮廷與民間音樂共同發展為其特徵,民間音樂則更為繁盛。這個時期的音樂機構,基本上沿襲了唐、宋時期的模式,設有

太常寺、大樂署、鼓吹署、教坊等音樂機構。

元代宮廷設太常寺、大樂署等機構,分別管理執掌雅樂、郊社宗廟之樂。音樂的傳教活動也是以雅樂為其主要內容。

明代的太常寺仍掌管雅樂,教坊掌管飲宴之樂,民間俗樂大量滲透到宮廷雅樂與宮廷燕樂中,俗樂成為宮廷音樂傳教的主要內容。

清代宮廷只保留太常寺音樂機構,僅有少量的雅樂傳教活動。


中國古代音樂機構的建立,促使了宮廷音樂、文人音樂、民間音樂相互融合與進一步延續和發展,音樂機構還為宮廷和民間培養了許多優秀的音樂人才,在教育、表演等方面,都為後世積累了豐富的音樂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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