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親緣、地緣、業緣角度,淺析明清時期“商幫”崛起原因

從親緣、地緣、業緣角度,淺析明清時期“商幫”崛起原因

引言:商幫,作為明清社會經濟發展程度的代表之一,在清朝終結之後迅速衰落,而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中國逐漸形成了新的商幫,並在經濟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從商幫親緣、地緣、業緣的重要特徵對兩者進行對比,可以更好地理解“商幫”這一經濟符號與組織,解釋這一經濟組織得以“再生”的因由,更好地理解中國經濟發展的特點。

從親緣、地緣、業緣角度,淺析明清時期“商幫”崛起原因

清前期,福建鹽運業產生了“商幫”,但此時還侷限於依據鹽運業的行鹽方向或地域而稱“幫”。“行之外,又有所謂幫者,皆同鄉商人相結合而成一團體,各冠以鄉里之名”,《漢口小志》闡述了“商幫”的定義,可見親緣、地緣是其重要特徵,而“會館”是其聯繫的方式之一。除此之外,在工商業發達的城鎮手工業中,地緣關係又推動了根據行業而聯繫的團體—行幫的產生,《清裨類鈔》中記載:“客商之攜貨遠行者,鹹以同鄉或同業關係結成團體,俗稱客幫。”由上可見親緣、地緣、業緣是商幫的主要特徵。

古代商幫廣為人知的是明清十大商幫,尤以晉商與徽商影響為大。古商幫衰落於清末民初,隨著中國經濟復甦,新商幫漸漸形成、壯大。以地域為別,目前國內主要有五大商幫:山東商幫、浙江商幫、蘇南商幫、閩南商幫、珠三角商幫,並對中國經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本文通過分析明清商幫存在背景、存在合理性的證明、現代商幫存在的緣由來探究兩者的聯繫。

一、明清商幫存在背景

商幫作為歷史的產物,其存在與當時社會各方面的發展狀況密切相關,首先是經濟背景

明清是古代經濟發展的高峰之一,“四民異業而同道”成為明中後期的一種經世治生思潮。政府在法律、稅收等政策方面對商人有一定的改善,如明史中“凡商稅,三十而取一,過者以違令論。”清初“滿漢買賣人俱從公交易,不許爭鬥啟釁,致誤生理”等政策,商人又依據發展需要產生了錢莊、票號等金融組織。有利的環境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進而促進了專業分工,全國內形成了專門化的商品生產、運輸、銷售基地,商品交換的市場範圍擴大,遠途貿易增多,促進了商業網絡的形成。但囿於商品運輸及信息傳遞還不便宜,而產業分工需要在有效的市場半徑中進行合作。為獲取最大的淨利潤,商人需要最大程度地知曉經濟信息,計算支出成本與總利潤,權衡買賣得失,理性決定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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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政治背景。雖重農抑商政策有所緩和,但工商業發展仍受到很多不合理的管制,長途貿易的商人在異地更是遭受很多壓制與不公平對待,包括地方政府、地方勢力、牙行等對他們權益的侵犯,加之法律制度上對財產權保護的建設不完善,獨立的商人個體難以對抗這些不利勢力。

還有社會文化背景。費孝通研究認為歷史上的中國是鄉土社會,在這種社會中,血緣(也就是親緣)是最基本的人際關係之一,中國歷史上的手工業手藝多是侷限於父子代際因襲,家族式或家庭式是工商業核心的組織形式,表現出家族商號、商鋪等。家族、宗族關係進而擴展為同鄉同籍的關係。且古代社會信息不透明,信息傳遞存在障礙,不可 測風險較多,於異地經商時,其不安全感將會擴大。在這種情況下,集合個體力量,特別是基於共同的語言、風俗、信仰的同籍商人,是增強安全感的一個有效方式,在這種訴求下,逐漸形成了會館、行商等,並形成了更大的商幫集團。

二、明清商幫存在合理性分析

信任是商品經濟買賣發生的前提之一。對個人來說,從事商品交易之初,親緣可以協助其從家族成員及親朋處籌集資金及人力資源的供給;隨著交易規模的擴大,地緣、業緣關係可助商人獲取融資與市場資源。通過對商幫親緣、地緣、業緣特徵及會館的分析,可以窺探明清商幫產生、發展及長期興盛的原因。

1.親緣、地緣、業緣

親緣:商幫作為一個團體,其突出的特徵就是抱團,這種特徵就是基於親緣在家族、同鄉、同地關係中的體現,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商人在經商初期,受益於家族、宗族網絡中的各種關係,獲得經營的人力、物力資本,甚至政治保護,所以親緣關係是個體商人經商成功不可或缺的前提之一。

從親緣、地緣、業緣角度,淺析明清時期“商幫”崛起原因


陝西商人的經商資本來源:節衣縮食積聚、合股集資、親族資助、學徒收入、小商販積聚、借貸等六種。從其資本來源可以看出以親緣為聯繫的家族、宗族的資金對商人的支持:至親好友們對自家商人基於幫扶情誼進行資金援助;另有一些經商家族為扶攜宗族子弟,給予其資金援助,以增加後輩們的經商能力,從而使得家族、宗族壯大;一些小的家族則合股出資進行買賣,而婚姻是加強各家族、宗族聯繫的主要方式之一,商人通過與望族或經商世家聯姻使得親緣紐帶得到交叉、延伸。

親緣也是個體商人獲得一般勞動力供給及管理人才的重要渠道。家族、宗族有相同的文化及習俗,相對知根知底,信任度較高,且中國有反哺的鄉土觀念,故僱傭親緣關係的人也就理所當然。個體商人的成功會帶動家族宗親甚至同鄉,從而形成集聚效應;而晉商在招聘經理、夥計和錄用學徒時,需要應聘者有殷實的親友或商鋪作保,若僱傭者有越軌行為則可找到擔保人負責,可見親緣關係的重要性。

地緣:地緣是親緣關係的擴大,是同鄉的人長期聚集同一地域而建立的人際關係,同鄉的範圍小至村鎮,大至縣、府、省。明清時期遠程貿易興盛,加之經濟、政治存在很多潛在阻礙與危險,商人在利用家族、宗族關係網絡為之提供保障之後,在外地則需要地緣關係的保障,商人以商號的名義加入具有共同信任、鄉誼、規範及習俗的會館,從而受到會館的管理及保護。

地緣還可以增強資金與信息資源。據全漢昇研究,顧及鄉族情誼,同鄉之間的借債帶有一定的接濟救助性質,利息較低,甚至有些不計利息。信息資源在商幫會館中也比較有利,範金民研究發現,徽州的工商會館成為交流市場信息、調劑城市商品買賣的市場運作場所,其親緣、地緣關係是商幫內部成員提供商業交易信息的驅動力。

業緣:業緣以地緣為紐帶聚結形成,是同業之人為增強本行業競爭力,抵抗其它行業的壓制而形成的一種聯繫。隨著經商市場地域的穩定,同業間逐漸加強合作,業緣關係得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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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館

據梁漱溟研究,離開家族的人們沒有公共觀念紀律習慣、組織能力和法治精神,他們仍然需要家族的擬製形態,異地的孤離感使得鄉土之情發酵升級,而同鄉關係僅次於家族、宗族關係,也可以形成裙帶依附幫扶關係。會館作為商幫組織形式的代表,由同籍商人、商號協力集資修建,並由會內人員負責會館運行,其費用支出源於商人或商鋪入會時繳納的會費,是親緣、地緣、業緣特徵的綜合表現形式。

會館的設立目的是為了聯繫鄉誼,增強會館商人的凝聚力,以抵禦外部風險,保障其利益。其具體作用有:

第一,作為交流平臺提供商業信息及資金借貸,以及溝通商情,而個體獨立商人在決定是否進入某地市場時,藉助會館信息交流優勢,從而對該市場的交易多寡及壓迫剝削程度有一定的測度,進而決定是否進入該市場;

第二,會館可以規範館內商人的商業運作,其規範包括貨幣、度量衡、價格、罰款等方式,從而也對市場具有一定的壟斷市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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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會館形式的封閉性便利了幫內成員的溝通、信息共享、選擇適合的商業夥伴,促進經驗借鑑、相互信任、合作,還有助於建立、維持幫內的規範性、權威性;

第四,在商業法律不完善的明清,會館還具有一定的司法作用,協商仲裁會員糾紛,且其決議具有很強的強制力,出現幫內成員損害幫內成員利益之時進行制裁懲處,也可以協助會內商人在外的訴訟,

第五,會館的凝聚力對強權者具有一定的制約作用,抵禦來自政府、牙行、競爭者、當地宗族勢力等處的外部風險,會館對內是保護會員的經濟利益,對外是凝聚力量與外界的不利因素進行博弈,保護會員的財產權,促進利益最大化。

會館具有一定的懲罰仲裁機制,利益糾紛之時,會館可從中予以調解,具有一定的商事裁判權

以及進行或輕或重的處罰,輕罰是物質懲罰,包括罰錢,這種懲處輕則損失顏面,重則影響會員商譽;重罰是驅逐出會。這種監督懲罰機制對商人的行為具有一定的約束作用,違約的商人名號及商號在這種同鄉關係網絡中很快傳播,使其在交易中立於不利地位,一定程度上防範了“搭便車”現象。故會館促進商人進行自我形象管理,而商人也通過美好商業形象的樹立得到更好的商業聲譽,利於其市場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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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現代商幫存在合理性的分析

同樣,通過親緣、地緣、業緣可以研究現代商幫存在合理性的原因,從而更好地理解現代商幫得以存在的緣由。

親緣:

由於市場經濟,中國社會的人際關係也逐漸“商品化”,但傳統要素中宗族關係、特殊主義等存在,歷史傳統文化仍在繼續發揮作用。社會關係中也呈現出“圈子”現象,“人脈”、“關係”也是人們的交往的驅動因素。這種社會關係在中國企業中表現為家族企業比例較大,而它的初始投資來源除了企業主之外,最主要的就是企業主的親屬。 家族企業中無論是資金來源、管理人員或是技術人員的組成,都有明顯的親緣性特點。

地緣:

改革開放後的市場機制並不健全,在這種情況下,商人選擇依賴親緣、地緣、業緣的關係網絡也就理所當然了,企業地緣性特點也比較明顯。私營經濟發達地區的形成,除了其區位優勢,與其地緣關係發達也有重要關係。

業緣:

現代社會中,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企業制度的規範化、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職業經理人的增多,為處理企業內部的利益分化,很多企業會選擇戰略組織調整,去家族化,商人的依附性也逐漸減弱,對親緣、地緣的需求逐漸消退,越來越傾向於重視業緣,包括同業之間、企業客戶之間、甚至有關的利益相關者。而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商幫作用也會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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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基於親緣、地緣的聯繫漸漸削弱,基於業緣的聯繫逐漸增多,這種社會情況下,商幫對大中型企業的吸引力有了很大的削弱,然則商幫所擁有的產業圈、金融圈還能為小型企業提供銷售、融資等渠道,維護公共關係的功能還會發揮重大作用,故商幫仍將繼續存在。此時的商幫,其更多的意義在於發掘地方經濟的比較優勢及家鄉情懷的向心力,提升本地化核心競爭力,使得對區域內中小型企業產生群聚效應,並謀取向外地輸出本地價值,這也是近來不斷湧現出小型商幫的重要原因。

四、結語

明清商幫產生於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同時也貼合了實際需要,對當時商業的發展起到了相當程度的保護作用,所以其存在的合理性進一步促進了它的發展壯大,並對當地社會經濟的運行產生了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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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現今商幫,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幫內成員的信息交流、相互援助、利益保護等作用。但由於全球一體化的作用,現代商幫內的歸屬感並不如明清時強烈,而幫會對成員違約行為的制裁約束力也不強。且商幫產業主要在勞動密集型產業,國民經濟的支柱型產業鮮有商幫參與,其對地區及社會經濟影響的程度皆不如明清商幫,也未能形成商幫獨特的商業價值觀。但必須承認,新舊商幫都對力量弱小的商人企業具有一定的保護作用,現今還需借鑑明清商幫興盛的經驗,改善及加強商幫的整體形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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