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職員工試用期三個月公司不上社保怎麼辦?

金優銘先生


題主所說明的情況在很多企業都是有這樣操作的行為。尤其是小微企業和生產型企業、人員流動較為頻繁的銷售型企業等,這類現象就更是普遍。這樣的行為在實際操作中也確實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對於基層崗位員工此類現象尤為突出,畢竟人員基數太大和流動性太大造成。



所以很多時候,公司這樣的行為也是無奈之舉,因為試用期間員工的工作狀態都是極不穩定,隨時都有可能存在離職的風險。而且從提出離職到離開公司,前後也只有三天時間。同時試用期員工相對老員工來講,給公司帶來的經濟效益也是有限的,所以綜合不穩定的因素,公司乾脆就不會購買社保了,減少企業用工成本。

我一朋友原來所在的一家公司,全體員工至少要工作滿半年後,確定穩定下來,而且老闆認同其工作能力後,才會為其購買社保。這樣的規定,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一樣的適用。


但這樣的管理要求也不是說無法改變或者購買社保的時間不能提前,只要給老闆做好協商即可。而公司老闆認可這位員工,也會同意入職即購買社保或者單獨約定購買時間等。

曾經本人入職類似管理的一家單位時,就是這樣的操作方式,要求公司在入職當月即購買社保。所以在我當月10日入職時,單位一樣的從本人入職當月起即為本人購買社保,所以針對這樣的企業,主要看自己如何給公司協商,對於他們看中的人員,時間都是可能調整的。



綜上所述:新入職員工試用期三個月,公司不上社保,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更多的是給公司進行有好協商,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且很多公司都是這樣,至少現階段想改變過來還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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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良姜


雖然說,我國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員工入職就要繳納五險一金,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少有公司做到,一般都是轉正之後繳納,更有甚者,要工作多少年以後才給交,或者乾脆不交。這種行為儼然是違法的,但是在現實中,你要維護自己的這個權利很難。

你在的公司制度是這樣規定的,三個月以後給你繳納五險一金,即使你去找人事或者老闆提這事違法的,他也不會因為你一句話去改變公司制度,因為你而不違法。你去勞動局舉報或者投訴,你不怕領導給你窗小鞋嗎?你還想在這裡好好幹嗎?

所以說,如果你還在這裡上班,這裡還不錯,你覺得公司還可以,那隻能就這樣算了,到頭來吃虧的還是你。當然,如果你準別辭職了,那就另當別論了。

不過,我告訴你,現在的公司很少有一進去就給你交五險一金的,很少很少。


十里坡店主


你既然提出了這個問題,說明你是在意這點的,這時候你就應該衡量自己願意不願意在這家企業長期呆下去,你可以側面去打聽一下,這種試用期不幫員工交社保的做法是不是企業一貫的做風,如果是企業一貫的做風,你去和HR溝通一下,可不可以轉正後補交社保,如果你是單位核心崗位的員工,替代性風險太高,企業為了把你留下來,有可能就會同意幫你補交社保。如果企業不答應,那一方面說明你的替代性還是比較強的,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企業怕違反了一貫的做風,幫你補交了其它的員工有意見。

如果你真的在意這一點,也覺得企業不怎麼樣,可以騎驢找馬。


呂姑娘說職場


招聘錄用工作本就是雙向選擇,因此對於題主的問題我個人認為題主有兩個選擇,即:

  • 工作不好找,那就接受這樣的條件,等到公司三個月後才購買社保。

  • 自己還有其它選擇,可以不接受公司三個月後才購買社保的苛刻條件。或者重新找一個能夠入職即為自己辦理社保購買的單位。

導致這一現象的直接因素,也是用人市場現在比較突顯的矛盾,用人單位其實也不容易,叫苦連天。

  • 因為試用期員工極其不穩定,大有一言不合就離職的趨勢,而企業為儘可能的避免不必要的用工成本支出,因此制定出這項不合乎情理的規定。

  • 而勞動者又因為用人試用期不購買社保的規定,很多求職者可能就直接望而卻步或者選擇離職,這又讓企業無法找到合適的人選或者無形中又增加了在職員工離職率,形成了惡性循環。

而造成這一形象有原因其實更多的還是彼此雙方的溝通不到位,大家缺乏最起碼的信任,缺乏最基本的職業素養與道德。所以面對這樣的結局,我認為誰也不能說是誰千萬或者主動挑起來的。更多的看如何協調來處理。

為此我對題主建議如下:

01.同公司友好協商,很多時間公司也願意為員工購買社保,以保障員工的穩定性。

找到公司協商解決處理社保問題,爭取入職即買社保或者縮短提前購買社保,讓自己能夠更加安心的工作。

社保問題現在已經植入我們的生活太深,方方面面都涉及社保問題,比如購買、落戶、買車等都有牽扯,同時入職即不購買社保,也容易導致自己生病住院無法享受醫保福利等相關社保帶給勞動者的福利。

02.提升自己的工作績效,履行自己工作職責。

自己在新工作崗位上好好工作,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職責,也讓公司感受到自己的加入給公司帶來的效益和工作績效的提升等。

03.公司協商不成,則題主只能根據自己的實際出發,判斷自己是否還有繼續工作下去的必要。

如果公司還是不願意提前為自己購買社保,而自己有不願意社保中斷或者不能中斷的情況下,那要嘛自己選擇單獨購買或者委託公司購買,自己承擔費用。要嘛就重新找一家單位,即入職就能夠為自己購買社保的單位工作。同時希望社保入稅後能夠改觀這樣的現象吧,畢竟這樣更能引起企業的重視與風險。

綜上所述:試用期員工三個月後才購買社保的問題,其實是現在職場普遍存在的問題,雖說法律是有規範入職30日即為員工辦理社保繳納手續等規定,但是實際工作中能夠遵守這樣規定的公司並不多,為此只有通過協同進行解決。當自己協商後還是無法滿足自己的正常要求時,只能重新選擇一家新的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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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在職場


樓主您好,新入職的員工試用期三個月,公司不交納社保該怎麼辦?對於這樣的問題,實際上它是比較普遍的,為什麼它在試用期內不繳納社保呢?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試用期內的員工並沒有和自己的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所以說企業單位就敢不給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社保。

那麼實際上新入職的員工不繳納社保也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適用期內的這個勞動合同關係,也是要依法建立勞動合同的,當然在建立勞動合同關係之日起的30日內,就應該主動的去交納相應的社保待遇,所以說適用期內交納社保待遇是企業單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是往往在現實中會出現很多不繳納社保的情形,這其中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試用期內的員工往往是不穩定的,所以說企業它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那麼既然有這樣的風險,所以說就把這樣的風險規避到最小,也就是說乾脆就不給試用期內的員工來繳納社保,這樣一來的話對於企業單位來說是一個比較不錯的選擇。


懂社保


肯定是公司違反了勞動法了。

一、試用期僅僅是對於崗位適應的一種設定,和社保繳納不衝突。

1、新員工和老員工勞動關係的社保狀態是一樣的,簽署了勞動合同,就要給買社保,不存在試用期的說法。

2、國內很多企業,在員工流動性比較強的情況下,採取遲交社保的形式,大部分只是口頭上的商議,不被勞動法認可。

3、對於新員工試用期,也是需要給買入社保的,有很多剛入職的員工出現工傷,最後企業賠付了很多錢的案例。

二、有幾個特殊情況需要注意

1、剛入職來不及辦理和社保局在非業務期沒法辦理這種,有些HR感到為難。

我去勞動局問過,新員工需要在簽署勞動合同的當天就要像社保局提交社保名單,以備出現工傷。

但是有不在業務期或者當天無法辦理的這種情況,勞動局給出的意見是:企業招聘需要提前預算,預計新員工進企業的時間和人數,然後向社保局報備,待新員工入職後,直接把名字和身份信息報過去,就會在第一時間給員工有保障,這樣非業務期間員工的工傷也會有保障。

此類情況,能夠最大限度的對員工和企業有一個保障。

2、試用期存在培訓

如果提前有約定,企業要給員工有培訓,培訓期結束、考核合格才給與簽署勞動合同,那麼這時候不會給買社保,員工這時候和企業不屬於勞動關係。這個培訓期大部分是7天左右。

有的企業說培訓期3個月的,如果提前籤合同,培訓結束再根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去留,那麼就應該有培訓期的合同,這個要受到勞動法保護,也應該買入社保,不能用培訓合格才給籤合同,買社保這種理由。

3、所以,7天內的培訓,有些公司還是可以鑽一些空子,否則的話,就屬於違反了勞動法的要求,是不對的 。


鸚鵡螺號


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我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北京群益律師事務所


首先確認違法。建議協商補繳,協商不成的可以投訴,單位拒不改正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於法應當繳納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試用期的員工已經與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繳納社會保險具有法定性、強制性。

《社會保險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法律規定:各類用人單位、參保人員應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注意投訴時效,保護自身權益

受理舉報投訴的時效為:“自社會保險繳費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2年內,公民、法人或有關組織可以舉報投訴,超過2年的,聯合執法辦不再受理。違法行為屬於連續或持續狀態的,舉報投訴的時效從違法行為終了時開始計算。”

用人單位可能面臨的處罰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

“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人資大書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和員工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必須依法幫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如果沒有,員工可以去當地社保局投訴,有社保部門責令公司改正。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員工可以被迫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再以46條規定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先去社保局投訴公司不繳納社會保險,如果經社保局責令改正後,公司依舊不預繳納,那就可以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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