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中央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 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由明太祖朱元璋所建,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由漢族建立起來的大一統王朝,,期間歷經洪武之治,永樂盛世,到仁宣之治達到鼎盛,明成祖朱棣以及宣德皇帝先後七次派鄭和下西洋,加強了同海外聯繫。

明清中央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行政制度

地方:明朝初期沿用元朝行省制度,後廢行省,改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分掌一省行政,司法,以及軍事,三司互不同屬,只對中央負責,宣德年間,介於三司分權,導致行政辦事效率低下,隨後以巡撫和總督名義督撫地方,土木堡之後,成為定製。邊疆地區則設置衛所和都司,由當地首領管轄本部事務。在青藏地區設烏斯藏都司,朵甘都司,以及俄力軍民元帥府, 在東北地區設奴兒干都司,西北設西北八衛。

中央 罷中書省,廢丞相,親理政務,由吏戶禮工刑兵直接對皇帝負責,後因政務繁重,設置內閣作為皇帝顧問。

明清中央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軍事制度

在地方實行衛所屯田制,由五軍都督府分領全國衛所,五軍都督府即軍都督府、左軍都督府、右 軍都督府、前軍都督府、後軍都督府,以次統領全國軍政

清朝 公元1616年~公元1912年,是我國曆史上最後一個封建大一統王朝,歷經康熙,雍正,乾隆達到鼎盛,在這期間,中國傳統社會取得了巨大發展,後因西方列強入侵,淪為半殖民半封建社會,於公元1912年被孫中山領導的革命軍推翻。

明清中央地方行政制度


清朝行政制度

地方:清朝在傳統漢地設置行省,由督撫管轄,總督權力比巡撫大得多,但與巡撫之間沒有直接的隸屬關係,總督和巡撫都是對上直接聽命於皇帝。 不同的是總督可以管數省,側重軍事,巡撫只管一省,側重民政。當時全國設八大總督,分別為直隸總督、兩江總督、閩浙總督、兩湖總督、陝甘總督、四川總督、兩廣總督、雲貴總督。 在新疆,蒙古,東北則實行軍府制,由將軍管轄,西藏則有達賴,班禪以及駐藏大臣分領西藏事務。

中央 清承明制 ,設置內閣,六部,理藩院,軍機處 統領全國政務和軍務,並對皇帝負責,其統治既有中原傳統王朝共性,又有滿洲民族特色

明清中央地方行政制度


清朝軍事制度

清朝前期以八旗制度和漢軍綠營為建制,中後期則又地方武裝 如曾國藩湘軍,左宗棠楚君,光緒年間到清末,以北洋軍和地方新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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