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多年前的宋朝男人為何多“晚婚”

對於古代婚姻的認識,我們多以為古人年記輕輕就選擇建立家庭,其實不然。宋代由於科舉制度,使男女婚嫁年齡普遍晚於其他朝代。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宋人成婚年齡雖然偏大,但多數仍於適婚年齡範圍內結婚,與現代人多已過適婚年齡的晚婚不太一樣。

宋人究竟幾歲成婚,要先從《周禮》與孔子(公元前551-前479年)說起。由於《周禮.地官.媒氏》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其所載之結婚年齡顯然不僅偏大,還不符合古代的實際狀況。孔子對此的解釋為:“夫禮言其極,亦不為過,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於此以往,則自昏矣”,認為《周禮》的男子30歲、女子要20歲才能嫁娶只是婚嫁年齡的上限,而非強制要求。孔子建議男子行過冠禮(成年)、女子只要滿15歲,就是適合成婚的年紀。

一千多年前的宋朝男人為何多“晚婚”

孔子的這番解釋,影響到後世。漢代普遍男女早婚,男性的初婚年齡在14至20歲,女性則是13歲至16歲。唐代則規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聽婚嫁”,且唐人對男女生理構造的理解為:“女子十四有為人母之道,四十九絕生育之理;男子十六有為父之道,六十四絕陽化之理”,因此男女皆早早成家,才利於繁衍後代。

不過這樣的情形到宋代有了改變。北宋知名史家司馬光(1019-1086年)在其著作《書儀.婚儀》,討論男女的適婚年齡:

古禮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然則古人之娶,未必皆三十也。……今令文,凡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並聽婚嫁,蓋以世俗早婚之弊不可猝革,又或孤弱,無人可依,故順人情立此制,使不麗於刑耳。若欲參古今之道,酌禮令之中,順天地之理,合人情之宜,則若此之說當矣。 —— 司馬光,《書儀.婚儀》

司馬光同意孔子對於《周禮》裡男女婚嫁年齡的解釋,但他認為宋代規定男15歲、女13歲即可結婚會產生問題,應參酌古今禮制,將婚齡下限提高。司馬光對於婚嫁年齡的觀點,為朱熹(1130-1200年)承襲,在《家禮》中,朱熹把男女的適婚年齡分別定為16到30歲與14歲至20歲之間。

一千多年前的宋朝男人為何多“晚婚”

知識份子帶頭提倡將初婚時間延後,有多大的效果呢?學者統計宋代墓誌,發現宋代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齡為18歲,比唐代女性多了3歲,且宋代還有25%的女性超過21歲才結婚。而宋代男性的平均婚齡為24歲,比唐代多了2歲,初婚年齡最大為36歲。

北宋社會延遲結婚的風氣始於宋真宗朝(997-1022年),興盛於宋徽宗在位期間(1100-1126年),到南宋時社會已普遍。為何宋人平均婚齡都那麼大呢?這要從兩個社會風氣說起,一是當時道教與理學思想大興,男女之防漸趨嚴格,民間不再像唐代時開放;第二個原因則是科舉考試。

科舉之風盛行,影響宋代婦女的擇偶標準,她們格外看重擁有科舉功名,有進士及第者為佳,如以太子少師致仕的馮京(1021-1094年),在及第後“張侍中(張堯佐,為宋仁宗溫成皇后張氏之伯父)耆,依外戚,欲妻以女,使吏卒擁至其家,頃中人以酒餚至,且示以奩且甚厚。馮固辭曰:‘老母已許王氏矣’ ”。連中三元登科的馮京,馬上成為當紅炸子雞,人人都想收他做女婿。最後馮京以母親早已幫他相中王氏為由,婉拒成為皇親國戚的機會,最後馮京成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宰相)富弼(1004-1083年)的乘龍快婿。

人人都想當“官太太”,但能成功考上科舉的男性實在非常稀少,於是宋代出現一種“榜下捉婿”的怪現象。在科舉發榜之日,各地富紳們便爭相挑選登第士子做女婿,稱之為“捉婿”。記載北宋末年廣州藩坊之事的《萍州可談》載:“近歲富商庸俗與厚藏者,嫁女亦於‘榜下捉婿’,厚捉錢以鉺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餘緡(綁銅錢的繩子,為古代記量單位)”,不惜花大錢也要嫁個狀元郎。

一千多年前的宋朝男人為何多“晚婚”

讓女兒當上官夫人,還能增進家族利益與社會地位,因此宋人甘願花上大筆錢財,只為求一個進士及第的女婿。但是這些想要考取進士的學子們,為專心念書,多有“不及第,不成家”的念頭,導致宋代士人的初婚年齡都偏大。加上因社會商業繁榮、經濟發達,而有“財婚”風俗。宋代男女婚嫁上多以聘財(如今之聘金、彩禮)、妝奩(嫁妝)之多寡作為擇偶條件。宋代書法家蔡襄(1012-1067年)在擔任福州(今福建省福州市)知州時,曾撰文批評當時結婚“唯財是取”的現象:“取婦如何?欲以傳嗣,豈為財也?觀今之俗,娶其妻不顧門戶,直求貲財”,許多民眾因為沒錢下不起聘禮、準備不了嫁妝,而延後舉行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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