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漢朝實行的“十五稅一”制度,它的利弊與得失

在中國五千年漫漫歷史長河中,政權的更迭太快了,每個政權都有它新的東西帶給百姓。人文、科舉、法律、賦稅,都會有變動,而變動最大最頻繁也是人們最關心的,自然就是賦稅,這和人民生產、經濟狀況息息相關。中國最開始就是封建君主制國家,整個國家皇帝最大,一切都是他的,所有人都要為他服務,不聽從就會受到嚴厲的懲罰。在稅收這塊自然是越多越好,本來在那個時期,大部分的土地都是掌握在有權力的人的手中的,工具又很劣質,每個勞動力的精力有限,產出就不多,還要有繁重的賦稅要付,春秋時期,光賦稅就有九種,而每個國家的稅收多少都有些不一樣,但是大同小異,主要的經濟來源都是農民。大部分國家都是以鼓勵百姓從事生產,如果產的多反而可以少交稅,這也促進了當時的農業進步,為以後打下了物質基礎。

如何看待,漢朝實行的“十五稅一”制度,它的利弊與得失

到了秦國,強大的秦國迅速滅了六國,在制度上更加集權,法律上各個條例更加清晰,稅收上也更加重了,他們讓地主和有田的農民上報自己的地多大,然後按照產出收稅,如果有隱瞞不上報的,被查出來之後會受到嚴重的懲罰,地主也是一樣的。他們除了要付農業稅之外,還要付人頭稅,會規定在特定的年齡段去服兵役,本來農業稅就多,再加上沒有男子在家出力幹活,秦朝的百姓賦稅更加嚴重了。後期天災人禍到處都是,土地更是減產,而且到處征戰,百姓根本沒有心思放在生產上,導致越來越多的人被餓死,甚至到了人吃人的地步。

而這裡重點要說的是推翻了秦朝的漢朝政權是如何改革稅收制度的,開始的時候漢朝也是沿用秦朝的制度,但是漢高祖劉邦身邊人才濟濟,也吸取秦滅亡的教訓,明白“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道理,所以讓百姓安居樂業,沒有壓迫,自然也就沒人願意反抗,所以劉邦決定給人民減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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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一點,當時劉邦剛剛建立漢朝,除了“節流”各種用度一切從簡外,再就是需要“開源”了,更加需要休養生息,如何讓虧空的國庫充足起來,只能依靠經濟發展,當時的經濟主力還是農業,所以劉邦更加關心農民的利益,推行“十五稅一”,也就是說繳納十五分之一的稅就可以,按照今天的稅率來算,大概就是6.7%,相對於秦朝統治時期的賦稅已經減輕很多了,所以人們都更願意去種地,百姓的積極性得到了很大的調動,經濟也慢慢的有了起色,國庫也逐漸充足起來。到了漢文帝時期,甚至推行了“三十稅一”的制度,相當於稅率是3.3%,人民的賦稅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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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上並不是漢朝的全部稅收制度,田稅只能說是其中最主要的稅收,其他的稅還包括,算賦、口賦、更賦等等很多。其中算賦是指,凡是在15到56歲之間的百姓,一人一年要向政府交120錢;口賦,也叫口錢,就是指在7到14歲的小孩都要一人一年交20錢:更賦也就是指服兵役了,百姓在23到56歲之間的都要服兵役,也算是上稅的一種了。還有一種是相對來說更少的,就是對於工商業的徵稅,一般都在2%左右,因為當時的工商業還不夠發達,國家對於工商業還不夠重視,不像後來的元明清,隨著外來的人口的增加,很大力度的推動了工商業發展,所以不得不徵稅。而對於剛剛結束封建秦國的壓榨式統治,劉邦能夠如此重視賦稅的改革實屬不易,也體現出了劉邦為人遠見的能力。

如何看待,漢朝實行的“十五稅一”制度,它的利弊與得失

秦朝和漢朝都建立了非常完善的稅收制度,到了漢武帝的時候,光是稅收方面的制度就有三百九十五條,其中包括對於不繳納稅收的人的懲罰,對於知法犯法的官員的懲罰更是嚴厲。他們對於賦稅的分類、徵收的對象、按多少比例交、還有懲罰都有明確的規定,足以見得當時制度的嚴謹,跟我們今天的立法非常相像。

如何看待,漢朝實行的“十五稅一”制度,它的利弊與得失

既然說稅收是國庫錢財的主要來源,那麼對於不繳稅或者少繳稅的人,都會給予嚴厲的處罰。當時的土地分為地主所有或者土地農民私有,自己有地的農民自不用說了,按照實際擁有的上報,而地主的田如果佃戶交了租但是地主隱瞞不上報的也會受處罰。對於工商業也是有嚴苛制度的,那就是舉報制度。中國歷史上商人的地位從來都是非常低的,而他們往往又都很富有,所以對他們的監管也更嚴格,他們沒有田賦,卻有財產稅,也就是按照他們總財產的比例去繳稅,這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這個數目也無法精確的算出來,政府考慮到如果他們隱瞞實際財產少繳稅怎麼辦?所以鼓勵別人舉報,舉報屬實的,財物都要上繳給國家,然後舉報者可以分走被舉報者的一半財產。這個政策是非常誘人的,這也導致了很多商戶一夜破產,所以後來商戶們都不進行儲蓄了,把賺的銀子儘可能的都花掉,以免引來別人嫉妒被舉報而不得善終。

如何看待,漢朝實行的“十五稅一”制度,它的利弊與得失

這一套體系相比於秦朝還是很完善的,劃分也更加明細。即便如此,漢代的稅賦制度還是有它的弊端的。因為漢朝減輕土地的賦稅,這對於地主來說是個大便宜,擁有的土地越多,剩下的利潤就越大,但是他們租給佃戶的租金卻一分不少,甚至再高些,所以加大了他們對土地的掠奪力度,本來這項政策就是想給農民減輕負擔的,結果實際上佃戶交的稅遠遠高於十五稅一,壓力更大。而且秦漢時期的徭役是非常重的,要體力好的青壯年去參加兩年的兵役,如果不去當兵就要交高額的稅,這對於以種糧食為生的農民無異於更增加他們的負擔了。雖然漢朝時期幾度減賦,但是依然有很多人把自己的土地賣出去,這樣哪怕當佃戶,也不用擔心沒有勞動力幹活,反而日子能好過些。每個制度的確立都是有利有弊的,它有利的提高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也為經濟有序的發展帶來好處,國家經濟越來越來越平穩,這些方面還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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