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的錢應返還失主,武岡一男子卻這樣做

本稿首發於法制週報2020年第

36

文|法制週報·新湖南記者 曾雨田

通訊員|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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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市民黃某某在今年大年三十丟了6萬元擬給工人發工資的錢,好不容易查監控找到撿錢的鐘某某,對方卻不承認撿了錢,黃某某於是將鍾某某告上法庭。近日,武岡市法院員額法官黃榮良調解了該起不當得利糾紛,通過多方面做工作,這場糾紛以被告鍾某某當場一次性返還原告黃某某4.5萬元,黃某某放棄部分訴訟請求而平息。

今年1月24日上午,大年三十,為了在年前給工人發工資,黃某某從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岡樂洋支行取出6萬元現金用袋子裝好放在車上。回家途中,黃某某下車購買東西時不慎將裝有6萬元現金的袋子掉在地上沒有察覺,直到回到家才發現丟了。黃某某丈夫馬上打110 向武岡市公安局報警求助,武岡市公安局中心派出所經調取監控視頻及走訪發現,在城內街道上拾得黃某某袋子的人當天戴著口罩,經走訪比對,此人與鍾某某的穿著和相貌高度相似。民警多次找到鍾某某,要求其返還拾得的錢款未果,黃某某遂將鍾某某起訴至武岡法院,要求其返還不當得利6萬元。

承辦法官黃榮良發現該案的難點是,“由於公安局根據現有的證據不能100%確定是鍾某某撿到了黃某某丟失的6萬元錢,鍾某某又極力否認撿了錢的事實”。黃榮良找到鍾某某的親屬,對方指認監控視頻中拾得袋子的人正是鍾某某。從銀行調取出黃某某當天的取款視頻,確定黃某某當天確實有取款6萬元並把錢放進了銀行專用的紅色塑料袋,該袋子的樣式與監控拍到被人撿到的袋子完全吻合。黃榮良還掌握到鍾某某除了每月有2000餘元的退休金外無其他收入。通過調查鍾某某1月24日以後的銀行存款流水,黃榮良發現鍾某某的銀行賬戶在1月27日現金存入了4.7萬元。案件真相水落石出,黃榮良立即凍結了鍾某某賬戶的6萬元存款。

3月17日,黃榮良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並邀請被告鍾某某的親屬一起做其思想工作,在擺出相關證據並闡明拒不返還不當得利的法律後果後,鍾某某見證據確鑿,只得承認撿到了6萬元的事實並與黃某某達成了前述調解協議。

法官提醒:根據《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此外,根據《物權法》第109條規定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回給權利人。”因此,不管從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來說,撿到他人的錢都應該返還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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