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法院:1100元案款,終於找到了“失主”

“那這1100元錢我領走了,我一定轉交給受害人田某某,非常感謝芷江法院的法官幫我朋友追回了被盜的錢……”,3月31日下午3時許,代替受害人田某某領到退賠款的李某某說道。

案件還原:2020年1月21日上午,芷江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劉某某因犯盜竊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被告人劉某某家屬與被害人李某某均參加了旁聽,當庭宣判後,被告人家屬將被盜的500元錢當庭退賠給李某某。但因一時無法找到另一名被害人田某某,故導致另一筆1100元案款未能及時退還。

直到3月31日,芷江法院肖法官終於聯繫上了被害人田某某,但田某某現在身處外地,考慮疫情防控需要,田某某便授意其居住在芷江的好友李某某到法院代為領取了該筆案款,於是,便有了文章開頭的那一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