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法院:1100元案款,终于找到了“失主”

“那这1100元钱我领走了,我一定转交给受害人田某某,非常感谢芷江法院的法官帮我朋友追回了被盗的钱……”,3月31日下午3时许,代替受害人田某某领到退赔款的李某某说道。

案件还原:2020年1月21日上午,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刘某某家属与被害人李某某均参加了旁听,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家属将被盗的500元钱当庭退赔给李某某。但因一时无法找到另一名被害人田某某,故导致另一笔1100元案款未能及时退还。

直到3月31日,芷江法院肖法官终于联系上了被害人田某某,但田某某现在身处外地,考虑疫情防控需要,田某某便授意其居住在芷江的好友李某某到法院代为领取了该笔案款,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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