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者索要誤工費,失主:我讓你幫我撿的?

最近在網絡當中看到這樣一個問題,“有個朋友,上班路上撿到十萬塊錢,等了三小時見到失主,問失主要六十元誤工費,失主應不應該給?”

拾金不昧者索要誤工費,失主:我讓你幫我撿的?

失主要不要給誤工費呢?想必大家看到之後一定會有不一樣的看法。

小編也斗膽在這評論兩句。我的看法是,要給!(沒有觀點就發文,那就是耍流氓,所以先把個人看法奉上)。

為什麼要給?可以分為這樣幾個角度思考問題。

拾金不昧者索要誤工費,失主:我讓你幫我撿的?

1,丟失已成事實,失主要做的就是儘可能的將損失降到最低。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人幫助失主找到丟失物,且只要佔丟失物價值很小比例的報酬,這種損失已經降到很低了。當然,對於這樣的看法有人會說,如果沒有人撿到,失主回來自己在地上找到丟失物豈不是成本更低。是的,但這是“假如”,因為有拾金不昧者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失主可以找回丟失物,畢竟丟失的時間越長,再也找不回的可能就越大,可沒人敢保證這世界上都是拾金不昧的人,何況一陣大風、一場大雨也會影響失主找回物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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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因為情緒影響了對事情的判斷。想必很多人看到這樣的問題,第一反應都會覺得,這拾金不昧的人怎麼這樣,見義勇為還要錢?是滴,源於題目的設置,讓讀者先入為主的認為,你已經是一個拾金不昧的人了。而“拾金不昧”、“見義勇為”這樣的詞語,在我們很小的時候就有了概念。拾金不昧的人就是不在乎錢的,如果他在乎為什麼不自己拿走? 我們對事物進行思考的時候,都會去依賴自己過去積累下的知識去總結、判斷。也因為有了這些概念,讓我們習慣直接拿來套用。拾金不昧就是做好事不在乎錢,那就不應該要錢,要錢就問題。您看,這邏輯是多麼的清晰!!!

但是如果您有對事情有辯證分析的習慣,那您一定不會選擇這種“偷懶”的方式給出結論。客觀的對待問題不一句輕鬆喊出的口號,而是拋開過去慣性的思維方式,重新審視這個問題。人是講情分的,對方幫自己找回了高價值的物品,於情於理都會選擇對對方表達感謝。難道只因為是對方先提出來,就因為不舒服,就回絕嘛?還是說,對方要的,比你準備好的“感謝費”要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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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見義勇為是商機,那也是為我們可能存在的失誤上的一份保險。既然說要拋開過往對拾金不昧的看法,索性就一拋到底。即使拾金不昧者把這當做商機,知道失主很著急,做這樣一份“工作”一定會有報酬,那又有什麼不好呢?如果大家都把這當做商機,丟東西的人就是在創造一個隨機的就業機會,需求會帶動一個新的商業模式,市場存在久了還會規範化,甚至有一天拾金不昧者的報酬都會有市場參考價,到那一天,您還怕丟東西嗎?大不了就是付一個失物找回的費用。而拾到東西的人呢,想必也不會選擇冒著犯罪的風險,而私自昧下吧?畢竟如果讓你選擇直接到賬的100萬還是0.01%概率能夠獲得的1個億時,你更願意選擇風險低的。

其實,很多道德上的行為都有一個很有趣的現象。為之則好、不為無妨,逆而為之則被罵。做好了行,做的稍有不好就會被罵,索性不做落得清靜。這也應了那句老話,“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人類的社會只能是自私社會(這一點以後我會找機會論證),利他社會沒有存在的合理性,索性就利用人性的“重力”方向,讓每一種勞動付出都有回報,才會讓所有人活的更舒服、更有實現自身價值的機會。

最後,能否說出你的看法呢?


拾金不昧者可不可以主動索取報酬? (多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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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報酬的不配叫做拾金不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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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就有應有回報,包括拾金不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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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費不等於報酬,要由失主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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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期待拾金不昧有“市場價”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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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我會給,別人我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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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我不給,別人我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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