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恐吓女子欲强奸,结果不是犯罪?

案例:刚满15岁的翠花刚来到深圳打工,无亲无故,只好借宿在老乡大牛的家里。当晚,大牛商量着想和翠花上床发生性关系,扬言说,如果不同意,就要翠花立马搬出去。翠花为了自己的清白,正准备搬出去找个地方住宿。大牛于是欺骗翠花说:“现在已经晚上11点了,如果你出门的话,不出10分钟,一定会被歹徒强奸并且杀害!”翠花很是害怕,已经不敢出门,思考再三,最终答应了大牛的要求。

男子恐吓女子欲强奸,结果不是犯罪?

那么对于大牛欺骗翠花说:“外面不太平,出去一定会被强奸杀害!”这在法律上,大牛算是强奸罪吗?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男子恐吓女子欲强奸,结果不是犯罪?

单从法律条文的规定上,似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大牛是构成强奸罪的。但是事实真的如此,法院真的会按照强奸罪对大牛定罪量刑吗?

我们通常所说的强奸罪,除了法条规定的明文外,还有它自己内在的构成要件。只有符合了这些要件,才能被认定为犯了这个罪。而强奸罪地构成要件是:犯罪嫌疑人通过强制手段迫使妇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最终实现了奸淫的目的。

强奸罪的行为主要有两个:一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二是奸淫行为。奸淫行为就是发生性关系,相对比较容易判断。比较难判断的是胁迫手段,究竟何种行为属于胁迫?

男子恐吓女子欲强奸,结果不是犯罪?

记住下面这个,你就可以判断出大牛是否构成强奸罪了。

胁迫:甲以恶害告诉你:“你不答应我的要求,我就对你实施恶害”,由此你对甲产生了恐惧心理,基于恐惧心理最终答应了甲的不法要求。

这个是所有胁迫的本质含义,无论是在抢劫、抢夺,还是强奸犯罪里,胁迫都是这个意思,只要满足了这一句话的要求,就属于胁迫,否则就不属于。具体到大牛欺骗翠花上床的事情来说,大牛是不构成“胁迫”的,自然就不构成强奸罪。按照胁迫的含义,如果大牛说:你要是不和我发生关系,我就打死你。这自然是属于胁迫的内容。可惜的是,大牛说的是:你出去后,别人会强奸杀害你。胁迫的主体不是大牛自己,二是大牛编造出来的他人,这个在法律上是不构成强奸罪的。

可怜的翠花,就这样被大牛骗了,还没有办法去告大牛犯了强奸罪。你说现实生活中像这样的翠花们究竟该寻求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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