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强奸”妻子犯罪么?


丈夫“强奸”妻子犯罪么?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犯罪,原因如下。

首先我们看下我国刑法如何规定强奸罪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通过上述规定,似乎丈夫在妻子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可以认定强奸罪。没错,仅根据上述条文,丈夫在一些情况下确实构成强奸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坐牢。

但刑法的适用不仅仅要依据法律条文,还需要有基本的逻辑思维过程。以强奸罪说明,强奸侵犯了妇女的性自由,因为一个没有特定关系的妇女没有任何义务与某男性发生性行为,一般男性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就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尊重妇女性自由的义务,违反了义务自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来说夫妻关系,无论是封建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夫妻之间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除了电影电视剧里宣誓是互相扶持,不离不弃等义务,一个重要的义务是性需要,虽然我国婚姻法并未规定丈夫或者妻子需要履行对方生理需要的义务,但由于夫妻生活不和谐导致了感情破裂,确是离婚的理由,换句话说,夫妻生活不和谐导致的夫妻感情破裂,是原因的原因。由此我们可以推理,适当满足对方的生理需要,是合法夫妻的一项义务。既然妇女有满足丈夫的生理需要的义务,那么丈夫与妻子强行发生性行为,自然没有违反义务,也就不具备触犯刑法的可能性了。

除了上述原因,我国法律也没有设置丈夫“强奸”妻子的法律规定,“法无规定不为罪”是刑法的适用原则,既然没有规定,就不能强行将丈夫得上述行为归为犯罪。当然,取证在上述问题中也十分困难,如何判断妻子不愿意?妻子在调查过程中后悔,再不认可丈夫实施强奸行为如何办?种种原因,导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不便被认为强奸罪。

不过,如果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导致妻子受到伤害,丈夫行为可能构成家暴,严重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这种情况下,丈夫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过罪名并非强奸罪。

虽然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丈夫上述行为构成强奸罪,但部分其他国家却规定了上述行为是犯罪,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国外的这种行为的刑法规定自然不能在中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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