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行賄,玉州區一派出所原所長受審

2020年3月18日9時,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在第二審判庭對原任環東派出所所長謝東涉嫌受賄、行賄案公開開庭審理。

涉嫌受贿、行贿,玉州区一派出所原所长受审

庭審現場

基本案情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謝東(大學文化,中共黨員,曾任玉林市公安局茂林派出所所長,案發前任環東派出所所長,因疾病取保候審)的犯罪事實:

受賄。2012年9月至2018年11月期間,謝東(時任玉林市公安局茂林派出所所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多個採石場的老闆申請購買炸藥審批過程中,以及對採石場進行治安管理過程中,共收取好處費513258元。

行賄。另在對杜某歡、徐某雄等違法人員的處理過程中,杜某歡、徐某雄為逃避處罰,向謝東行賄共50000元。

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謝東時任玉林市公安局茂林派出所所長,期間為了謀求個人利益,分兩次送給原玉林市公安局局長李某某好處費共60000元。

被告人

謝東身為共產黨員、公安幹警,喪失黨性,受賄行賄,該案在當地影響重大。玉州區法院配合玉林市、玉州區紀監委的反腐宣傳工作,應紀監委的要求,安排紀監委的幹部及公安幹警、建行玉林分行領導65人旁聽開庭。

在開庭過程中,玉州區法院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嚴格做好消毒、安檢工作,要求全體參與開庭人員、旁聽人員進行登記,測體溫、戴口罩,座位間保持安全距離。

法院開庭審理後,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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