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以賣口罩為名詐騙 公眾人物需有德有才

3月17日上午9點,藝人黃智博因虛構出售口罩事實騙取被害人11.7萬元,涉嫌詐騙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浦東法院介紹,2020年1月30日,被告人黃某在網絡貼吧中發佈出售口罩的虛假信息,1月31日被害人袁某看到信息後隨即與黃某取得聯繫。黃某謊稱自己有大量現貨口罩可以出售,為進一步取得袁某的信任,黃某在網上下載虛假的身份證件、醫用口罩圖片、生產企業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打包及快遞視頻、揚州提貨地址等,並將上述虛假信息通過微信發送給袁某,以收取預付款的名義共計騙取袁某人民幣11.7萬元,後將袁某的微信拉黑失聯。

藝人以賣口罩為名詐騙 公眾人物需有德有才

藝人無德,作為公眾人物起不到正面積極的影響,反而以犯罪行為出圈名聲大噪,黃智博也是“開闢”了藝人出道的新方式。以往,藝人們因為各型各色的花邊新聞而聞名,比如離婚、家暴以及學術造假等等,而鮮有以違法勾當出道。但黃智博這次的行為,不僅違背了明星應有的公德,更是讓人看到藝人有才無德的後果。

就在黃智博被判刑的同時,黃智博的姐姐在微博發聲稱,黃智博家庭生活不易,父親生病、弟弟為了追求夢想沒有收入,一家的生活重擔全壓在黃智博姐姐一人身上。對於弟弟做出的違法行為,姐姐也是十分痛心,但這也讓眾多網友更為生氣,因為黃智博一人追求夢想而導致家庭生活負擔加重,自己卻因違法之事斷送前程,還拖累了自己的姐姐與整個家庭。

無論何種藝人,對社會成員的價值觀與社會行為引導有著不可估量的影響。而黃智博的作為,不僅僅證明藝人是需要才能的,更需要注重道德修養與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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