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界承諾不用涉“黃賭毒”藝人,可以用偷稅的嗎?

演藝界承諾不用涉“黃賭毒”藝人,可以用偷稅的嗎?

昨日,一條勁爆消息刷滿大家的手機屏幕:北京演藝圈不用涉黃賭毒藝人,我就想問問,為什麼不多加點?比如加上“偷稅漏稅”呢?怎麼就不能再多加幾條?淨化徹底點?是不是都有事啊?不合適這麼搞?還是不好那麼做呀?(你們腦海裡是不是有畫面了吧?)

無意中還看到有條評論很搞笑:涉及黃賭毒的藝人就該受到法律制裁?大哥,誰涉及到黃賭毒的不要受到法律制裁?真的涉及到黃賭毒的藝人還有能洗白的嗎?有點廢話了吧?好像被抓的那幾個藝人出來後也都成普通人了吧?

藝人從某些角度來看,不僅僅只是一群人,是公眾人物,你們的一舉一動都會給社會帶來不同的效果,特別強調黃賭毒是不是太狹隘了?難道只要不涉及黃賭毒就是德藝雙馨了嗎?前段時間“陰陽合同”事件還未結束,為何不能引以為戒?當然,即使加上去,公眾人物就完美了?你們這個行業也太隨便了吧?法律漏洞無論如何修訂都會永遠存在,和BUG一樣只能是有了就修復,但是道德卻是有更高的標準,德藝雙馨四個字豈是普通人能駕馭?但是如果你是公眾人物,你的身份就不一樣了,你不僅要能駕馭法律,更要駕馭善良與道德,如果一個公眾人物只是做到不違法,或者不觸犯法律,請問出名了有何用?

做藝人無非是想星光熠熠,萬人矚目,不然賺錢在哪個行業都行,何必在娛樂圈?相信娛樂圈是最難賺錢的行業了吧?世界富豪榜上也沒哪個明星藝人出現過(如果有,可能我坐井觀天吧?),公眾人物要做的不是每天在鏡頭面前裝模作樣,不是媒體面前譁眾取寵,不是在娛樂節目中猩猩作秀,是要你們切實做出更多正能量的事,來更好地引領社會風氣和普通大眾,那才是你們存在的價值!那才是我們心目中真正的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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