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QQ微信“殺熟”成詐騙犯罪重要特點


利用QQ微信“殺熟”成詐騙犯罪重要特點

網絡化突出犯罪數額大

疫情期間的詐騙犯罪是數量最多的一類,發案比例高、涉及面廣、社會危害性大,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疫情防控時期社會秩序的安全穩定,引起了我們的“特別關注”。

截至3月11日,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涉嫌詐騙犯罪869件917人,起訴516件545人,批捕、起訴的人數均佔所有涉疫情犯罪案件的四成左右,批捕件數更是超過50%。所以,有必要針對當前涉疫詐騙犯罪高發的態勢發佈典型案例,指導檢察機關辦理相關案件,同時向人民群眾普及相關法律知識,警示違法犯罪。

從目前辦理案件情況看,涉疫詐騙犯罪主要有以下特點:

虛構提供防護物資的詐騙犯罪特別突出。從辦案情況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絕大多數是利用市場非常緊俏的疫情防控物資進行詐騙。這批5個典型案例中有4個與口罩相關。其餘還包括騙取培訓費、騙取社會捐款、利用車船票改退或者提供醫院床位等進行詐騙。

犯罪手段網絡化特點突出。多數詐騙犯罪是通過微信、QQ、淘寶等網絡平臺實施的。利用QQ群、微信朋友圈“殺熟”成了詐騙犯罪的一個重要特點。同時,信息網絡傳播具有廣泛性、虛擬性等特點,這類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更大,對司法辦案的挑戰也更大。

犯罪數額大。受防護物資緊俏、信息網絡覆蓋面廣等因素影響,這些詐騙犯罪的涉案數額動輒十幾萬元、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財產。

犯罪區域化特點明顯。雖然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幾乎均有詐騙犯罪,但在地域分佈上多集中在經濟比較發達的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

十類涉疫詐騙案件多發

詐騙犯罪平時就是一類常見、多發犯罪。我們總結了疫情期間的10類多發詐騙案件類型:

虛假出售防疫物資詐騙。不法分子通過微信、QQ、電話、手機短信等途徑,冒用廠家名義、編造廠家代理身份或者謊稱囤有醫用口罩等,在收取支付款後,以各種理由推脫、躲避,拒不發貨甚至拉黑微信,或寄送其他低價值物資,騙取財物。

謊稱籌集善款詐騙。不法分子冒用民政部門、“紅十字會”等慈善機構、志願者協會等名義,提供虛假單位或官方網站、平臺等證明,謊稱籌集善款投入防疫工作,或偽造因疫情失去親人、遭受重大損失等情形博取同情,騙取財物。

推廣出售藥品、保健品詐騙。不法分子假冒疾控單位、藥物研究機構或“老中醫”“養生專家”等,向廣大群眾特別是老年人推廣出售所謂的抗疫情藥物、提高免疫力保健品,騙取財物。

利用學生網絡課堂詐騙。不法分子以老師、學校教職員工名義,在微信群中發佈二維碼或者提供銀行賬號,要求繳納班費、學費、教材費等,或在網絡課堂中插入鏈接,引誘學生點擊從而套取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密碼,騙取財物。

以單位、企業工作名義詐騙。不法分子冒用單位領導、企業管理者等,在內部微信、QQ工作群或者採取一對一、點對點聯繫的方式,以繳納員工相關費用等名義,要求匯款至指定賬戶,騙取財物。

提供虛假就業、兼職信息詐騙。不法分子通過在網絡上覆制真實的其他用人單位信息鏈接,或製作虛假用人單位網站,以繳納保證金、考試費用、體檢費、入職手續費等名義騙取財物,或以先行墊付資金和“刷單賺錢”“掃二維碼領紅包”等為由,套取微信、支付寶賬號密碼,轉走被害人資金。

冒充各類客服詐騙。不法分子冒充海關、物流公司、商家、快遞等各類客服,以被害人物品因疫情滯留或者需要檢查等為由,要求提供資金保證、繳納相關費用,騙取財物。

針對公司企業合同詐騙。不法分子謊稱可以提供生產經營所需原材料或者購買產品貨物,假意簽訂合同並在收取貨款、貨物後,拒不履行合同,隱匿身份逃避責任,騙取財物。

針對中小企業貸款詐騙。不法分子以虛假金融機構、網貸平臺等名義,以無擔保、低利率、手續簡便、貸還自由等為誘餌,騙取中小企業主、個體商戶個人信息,套取資金,或要求提供貸款保證金、合同審核和公證費用等,騙取財物。

以疫情防控檢查名義詐騙。不法分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以抽查、督查等名義,以防控措施不到位進行威脅,要求繳納逃避處罰費用、購買不必要物品等,騙取財物。

不少犯罪分子詐騙,往往是為了去賭博或進行高消費,疫情特殊時期,上游違法犯罪行為導致詐騙犯罪高發、多發的情況也需要引起重視。

嚴懲詐騙犯罪謹防受騙

在舉國上下同舟共濟、眾志成城與新冠肺炎疫情做堅決鬥爭的時刻,一些犯罪分子不僅不出力,反倒藉機實施詐騙犯罪、大發“國難財”謀取非法利益,為廣大人民群眾所不恥,為法律所不容。通過編髮這5個典型案例要傳達這樣的信息: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通過微信、QQ等網絡實施詐騙犯罪是此次疫情期間犯罪分子使用最多的手段。但是網絡藏不住犯罪、更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網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一樣也會留下犯罪痕跡,司法機關完全有能力通過技術手段對通過網絡進行的違法犯罪實現精準打擊。

“莫僥倖,被捉必嚴懲”。疫情防控期間犯罪將被從嚴懲處,詐騙犯罪的最高刑期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還要被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於那些想發“國難財”的人,一旦觸犯刑律,不僅可能被剝奪人身自由,還要處以罰金或沒收財產,最終落得“人財兩空”。

疫情防控時期,詐騙分子通常會利用急需防控物資、善心捐助、急於治病防病、急於找工作、遠程教育培訓、企業復工復產、機票車票退改簽等之機進行詐騙。

謹防詐騙,要把握好以下方面:注意“朋友圈”,朋友圈裡有朋友,也可能有騙子,與不是熟識的人在錢財交往上一定要慎重;選好渠道,不論是購買防控物資,還是奉獻愛心慈善捐助,都要選好正規的渠道,切勿輕信以個人名義、非正規渠道售賣物資、組織捐贈;謹慎付款,支付定金、轉賬、匯款要高度警惕、再三確認,不輕易向陌生人支付貨款;留存證據,交易過程中留下聊天記錄、付款記錄等,同時寫好備註,以防發生糾紛或者被騙留有證據;果斷報案,一旦發現上當受騙應立即報案,既為自己追回損失,也防止騙子再去危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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