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

市面上大家眾所周知的,房屋的產權年限分為70年,50年和40年。那麼新買的房,一般來說產權證到手裡的時候剩多少年才正常呢?這可能是大部分業主的困惑。今天就跟大家普及一下這一知識。

房產證

一、房產證

“房產證”是由《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兩張證件組成的。目前,上海和部分外地省市是《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兩證合一的,只有一張《房地產權證》;但是有部分外地省市是兩證分開的,那麼在辦理購房提取時,就必須同時提供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者一般被稱為“土地證”,前者是我們一般說的房產證。

不動產證

二、不動產證

2015年3月1日施行的“不動產登記”,所謂不動產登記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不動產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它明確規定了房屋使用的“起、止日期”和房屋取得價格。

在領得不動產權證之後,人們手中原有的房產證和土地證仍然有效,只有發生房產交易,原先的兩證才會“合一”,而只要一直不交易,原先的兩證就一直有效。以前買一套房子,要先到房管部門辦證,再到國土部門辦證,麻煩不說,偶爾還會出現權屬糾紛、重登、漏登、重複抵押的情況。而隨著“房地”統一登記的推進,市民將不需要在部門之間來回奔波。

房屋產權年限

三、房屋產權年限

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房屋本身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從開發商拿地就開始算了,所以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的週期一般在1-3年,房屋產權的“實際壽命”也就隨著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

還有一些情況會讓業主到手的房產證產權年限縮短:土地使用性質變更,例如將只有4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工業用地改為住宅用地,但如果是開發商所為,屬於擅自改變土地規劃用途,是違規行為;另外,某些開發商拿地後囤地、減緩施工速度,不過根據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規定,開發商拿地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的使用權。

因此我們買期房,拿到手的房產證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能低於65年。如果使用年限過低,則一定要仔細詢問緣由,而不能貪圖便宜而使得到手的房屋使用年限大大縮水。

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

四、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

2007年3月頒佈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從這個層面上來說,就算房屋產權年限70年已經到期,業主們仍然可以繼續居住。

而1994年通過,2007年8月修改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進一步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約”,而續約後要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申請續約也沒通過批准的,土地就要被收回——這兩者間存在矛盾。

不過這一矛盾這應該是房地產稅要出臺前要解決的問題。房屋的所有權永遠都是屬於購買人的,而土地是屬於國家的。房屋產權到期之後房子毋庸置疑還是屬於持有人的,只是矛盾之處在於,房屋要建立在土地上。而不動產登記將是推進房地產稅法的重要前提。

從頭到尾,應該來說都是一件挺糾結的事。70年太久,享受當下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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