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妨害警察執行公務獲刑

2018年7月13日,赤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涉嫌妨害公務罪的被告人陳某某,被赤水市人民法院當庭判處拘役二個月。

2018年2月14日晚,被告人陳某某因其位於赤水市某小區的停車位被他人佔用,與小區值班保安發生矛盾後,赤水市公安局民警徐某某等人趕到現場調解處理,陳某某及其兒子周某某不聽從徐某某等出警人員的勸阻,當場辱罵和汙衊出警人員,且陳某某當場使用暴力,將民警徐某某推到在地上,造成徐某某身體多處軟組織損傷。

赤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認為:陳某某使用暴力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妨害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影響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並應從重處罰。法院經過開庭審理,遂作出上述判決,並送看守所羈押。

檢察官提醒:任性,也得有個度。人民警察是維護社會安全穩定、保護公民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守護者,我們一定要堅守住一條底線,那就是絕不能和執行公務的警察動手。大家要引以為戒,相互友愛,禮讓睦處,共同營造和諧美好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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