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阻撓搬遷安置 妨害公務被處刑罰

平安百色網凌雲訊(通訊員楊子鋆)凌雲縣的楊某對前來動員搬遷的政府工作人員施暴,導致一人受傷。近日,凌雲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楊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個月。

為了確保本縣基地扶貧搬遷工作順利推進,凌雲縣泗城鎮政府按照縣政府的要求,需在今年6月1日前動員臨時安置在泗城鎮旦村村百坎屯安置點的35戶拆遷戶搬遷至另一安置點。今年6月1日,泗城鎮政府20名工作人員組成工作隊,再次來到百坎屯安置點動員尚未搬遷的楊某等人進行搬遷。工作人員李某按要求進行斷電作業時,遭到楊某威脅和毆打。工作人員上前勸阻,楊某非但不聽勸,還從地上撿起一根鋼筋欲毆打羅某。其他工作人員見狀,連忙上前制止,搶下了楊某手中的鋼筋。楊某回家拿一把菜刀出來,朝羅某的左肩砍了一刀。羅某負傷後走開,楊某拿菜刀追趕。楊某追不上羅某,停下來揮舞著菜刀和鋼筋威脅、謾罵現場的其他工作人員。

凌雲縣公安局泗城派出所民警聞訊趕到現場,勸告楊某放下手中的菜刀和鋼筋。楊某置之不理。凌雲縣公安局隨即增派警力抵達現場。民警繼續耐心勸說,楊某終於放下了手中的菜刀和鋼筋。

凌雲縣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為,楊某持械使用暴力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觸犯我國刑法的規定,構成妨害公務罪。楊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凌雲縣法院遂判處楊某有期徒刑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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