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打老师的常某,终被判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你怎么看?

老马闲评


其实,复仇的方式有很多种,完全没有必要选择最极端、效果却最差的那种!

老实说,面对这个案例,我的内心是复杂的,因为我曾经也是一名学生,如今是一名以法为业的律师。


一方面,作为一个曾经的学生,曾经也遭遇过常某所遇见的这些问题:因为小时候成绩不好,经常受到老师的各种白眼以及不公平待遇,那种滋味我完全能够体会。

只不过面对老师的各种语言和身体的侮辱,常某选择了二十年之后复仇,而我选择了努力读书,还没毕业的时候就已经让曾经侮辱我的老师刮目相看。

另一方面,作为一名律师,常某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那么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不过,老罗觉得这个判决过重,虽然常某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可本案确实事出有因,且存在受害人过错,对常某进行量刑时需综合考量。

毕竟,本案的警戒作用应该重于惩罚作用。

本案中,老罗对常某是深表同情的,儿时的阴影确实可以影响一个人一辈子,常某因为老师的殴打和侮辱而留下了阴影,这种影响可能一辈子都不能改变。然而,打人确实是犯法的,何况还将打人的视频上传网络,完成了比较大的恶劣的影响。

从本案中也可以告诉人们一个道理,其实有时选择真的会改变一个人,常某因为选择了二十年之后复仇而招致了牢狱之灾,不知道如果再给常某一次选择,他会怎么选呢?


罗召均律师


估计过些天 中级人民法院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火箭


2019年11月15日上午,陕西榆林七小,一位7岁的小男孩儿因为上课捣蛋被老师叫到院子里,老师训斥了几句话,照着下三路扫了一脚。当时,孩子感觉到很疼痛,但是,也不敢说,忍痛坚持到了下午。下午课间,这个孩子上厕所的时候,发现下面全是血,吓得嚎啕大哭,老师赶紧将孩子送到了医院。


老猫162839426


我也有很恨的老师,真的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这是我唯一一个恨到骨子的老师。人品差到极致,刚好他是我高一英语班主任,分班因为她,我选择理科,高考虽然数学23分,英语138,不是她教的好,她的课我永远是睡觉,写别的作业。中间的恩怨太多,打字写不出来了,不过我也释怀了,就算见到了,也是简单的问候,因为我是对教师这个职业的尊重。


Justs0s0


上学的时候有些老师确实可恨,虐待个别学生,体罚也厉害,我记得我们初中的一个老师确实可恨,但是作为学生我们还得以礼待之,作为个别老师可以不懂礼貌,不懂爱护,但是我们学生要懂得尊重,即使二十年前虐待过你,伤过你自尊,按照中国传统我们还得尊重他,实在感觉伤透了没有必要打他,更何况发布网上不雅视频,有损社会公德更为厉害,两巴掌也不至于要命或者打成伤害,但是心里伤害更重,人损我,我敬人,以德感之,以礼待之,天下大同,不招勿忘之灾。


逆流人物


一个学生在二十年后仍然记恨老师,将老师打一顿,可见他是有多恨老师,老师给他带来的阴影影响之深远,对于这名男子我是很同情的,觉得他挺可怜的。

作为一名从学生一路走过来的人,我从小的教育告诉我,教师是很神圣的职业,老师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存在。

在我上初中的时候,那是在一个乡下中学,学风很差,再加上正值叛逆期,很多学生不服从老师管教,因此一些性格比较强势的老师就经常和成绩差的流氓学生发生冲突,这些学生就在老师上下班的路上围堵老师,殴打老师,这些事情从小就对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曾几何时我们礼仪之邦的民族变成了这样。

这么多年的求学生涯也确实遇到了一些在道德上有问题的老师,但是不可否认,大多数老师都是很认真负责的。这名老师对男主产生那么大的阴影,确实很可恨,他去找老师报仇,正所谓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我也能理解,可是他不该将这件事传播到网上。

,信息的交流早把地球变成了地球村,如果正值青春期的青少年模仿他这种做法,只要对某位老师有意见就可以对老师拳打脚踢,那么以后的教育怎么办,试问普天之下谁还会尊师重道,一个民族的未来和发展靠 的是教育,而老师就承担着这份民族的这份重任,如果老师变得那么无足轻重,教育的使命该由谁来承担呢!民族何以复兴!

这个影响太恶劣了,我们应该把它扼杀在萌芽之中,避免对以后教育的发展产生阻碍。不管到任何时候教师都是神圣的职业,不容践踏!


这是个人a


那老师打学生造成的心里阴影谁给他补偿,这是一个轰动事件,老师打学生可以多打几下也没毛病。但是你不能虐待孩子吧,这个老师是那种打学生变态的打法,还侮辱学生。白瞎你为人师表了。老师侮辱学生最可恨了,我小的时候老师就骂我有娘生没娘养的,我很恨她但是我不能打她。那个时候鼓励鼓励我我也会很好的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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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常某一次在路上,遇到了二十年前的班主任老师,掌掴老师被判刑,法律还张老师一个公道,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1.常某最有应得。俗话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虽然是以前的就思想、旧观念,但也说明我们国家是一个礼仪之邦,学生对待老师要知恩图报,要有感恩之心。现在是新社会、新时代,要有新风尚,那也要尊老爱幼,尊师重教,对任何人你也不能胡作非为,何况是自己的老师。常某见到老师,对老师是拳打脚踢,又掌掴老师。据说是报以前老师体罚之仇,老师被打得晕头转向,丈二和尚——摸不著头脑,张老师也只能是忍气吞声,郁郁寡欢。吃了一个哑巴亏。常某打了老师,还拍了视频,几个月后还发布在网上,以炫耀自己的能耐。常某这种下流无耻的做法,给老师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张老师无奈之下只好报警,常某也受到应有的惩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2.体罚时过境迁。据常某说,当年老师曾经体罚过他。那老师也是为了他好,想让他能成才。老师也是恨铁不成钢,二十年前打了他几下,致使他怀恨在心,“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总想找机会报复老师。这次可逮着好机会,老师年龄大了,老师身边也没有其他人,于是常某就痛打了老师一顿。即使老师当年真的体罚了他,可也是时过境迁,要是换作别的孩子,早已把这件事情忘得一干二净,留在心底的都是老师的好处。想想老师当年是怎么关心自己,帮助自己的。可是常某心里阴暗,每每想到的都是老师的缺点,而且把老师的缺点无限放大,就想把老师置之死地而后快。

3.常怀感恩之心。人生活在世上,心胸要开阔一些,要常怀一颗感恩之心,社会就会变得和谐了。张老师被常某痛打一顿之后,在张老师的心里可能对常某有点愧疚,也没有把挨打的事情告诉家人,也可能是从心里原谅了自己当年的学生。可常某是欺人太甚,居然把痛打老师的视频老师发布在网上,给张老师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也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逼得老师无可奈何,这才提告。常某如果能检讨一下自己的问题,换位思考,也就不会有了今天的结果。

“多行不义必自毙”,常某痛打老师,挑战公序良俗,终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张志学689360


所谓的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本身就是错误的。从法律层面讲,这个男子存在明显的客观故意,是典型的打击报复,必须入刑。

这个老师也是悲哀的。不管学生错误是怎样的教育是必须的。但是思想教育跟不上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老师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好好的发展。再体罚学生孩子以后,后续的思想工作也必须跟上。让孩子知道他错在什么地方。老师的惩罚是让他健康的成长。惩治他是帮他戒除不好的东西。是对他的帮助。

抛开学校老师,学生不讲。就是在平常的社会关系中,20年之后再给别人大打出手,也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应该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


教语文的美术老师


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栾川“男子20年后打老师”案于近日公开宣判,打老师耳光的常某某一审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听到一审判决后,常某某当庭表示自己要上诉。由于本案不仅仅涉及法律问题,更涉及到教育、师生关系、社会道德、传统伦理等社会问题,也正是因为此,该案从一开始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普遍热议,公众似乎都在关心或者好奇,都在拭目以待,想看法院会对常仁尧作出一个怎样的判决。随着一审的公开宣判,该案也暂时告一段落。常某某一审被判一年六个月,他到底冤枉不冤枉?可能不同的群体,站在不同的立场,会有不同甚至差异很大的观点。从法律层面而言,常仁尧为了发泄自己对老师20年前体罚自己行为的不满和愤恨,在交通要道这一公共场合,对老师张某进行拦截、辱骂和殴打,还让别人对自己的殴打行为进行录音录像并在网上公开传播。常某某的行为不仅对老师张某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伤害,给老师张某及其家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而且引发了事发现场多人围观和喧哗,引起了社会公众及舆论的广泛关注,其行为情节恶劣,造成的后果也比较严重。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并根据相关量刑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无明显不当。从社会道德和情理层面而言,即便常某对老师曾经体罚自己的行为不满,其也不应该采取这种过激的、违法的、明显错误的报复性手段对老师进行所谓复仇。据了解,老师张某体罚常某并非无缘无故,而是出于对他犯错后的教育,只是教育的方式方法不妥甚至错误。何况,老师张某体罚常某的行为发生在遥远的20年前,在当年那个时代,由于传统的教育方式方法和教育理念的落后和弊端,老师体罚学生的现象应当不在少数。老师张某的行为带有一定的时代特征。对于老师的体罚行为,大多数学生可能在当时记恨在心,但在若干年后,尤其是在已经过了20个年头之后,但凡心胸稍微开阔的学生,曾经对老师的记恨和不满早就被时间冲淡了,其所谓报复的执念也早已释怀。当然,即便是为了教育学生,老师体罚学生也是不对的,但是,学生以此为由对老师进行所谓复仇和报复,那就更不应该了。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句话在今天看来,也许有点言过其实,但这也反映出,无论是在我国的传统道德和文化层面,还是在社会伦理和价值层面,对于老师和学生的关系和情分,历来都是十分看重和尊崇的。但是,就本案而言,就常某某的所作所为而言,无疑是破坏了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造成了一个比较坏的影响。法院的判决首先应当注重法律效果,其次还应当考虑社会效果。假设,在该起案件中,常某某被法院认定无罪,那等于常某某殴打老师的行为被从法律层面上给予了肯定的评价,这明显与基本的法律不符,也明显与道德、情理、公序、伦理相悖。如果这样,像常某某这样睚眦必报的学生,可能一有机会,都会去找当年体罚自己的老师,进行所谓的复仇,这将会是怎么样的一个场景和后果?由此可能带来的一系列后果和社会问题,又当如何处理?当然,我一直十分反对老师体罚学生。相信随着现代先进教育理念的不断发展,体罚学生的现象将越来越没有存在的空间,一旦出现这样的现象,学生也完全可以通过正当、合法、合规的途径进行有效维权。现在,回到文章的开始,我们就可以得出:常某某20年后殴打老师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实一点都不冤,完全是其咎由自取。

——本回答为西安鼎昂数字货币智能量化全自动炒币机器人(历时收益,数据核对,实况直播)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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