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疑: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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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友投诉问题:此次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因素?

中国购房者法律援助平台合作律师分析: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重大影响,但在民商事合同法律关系中,此次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不能一概而论,应结合合同的具体内容、履行的条件与状况,以及受疫情影响的程度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我国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和第一百五十三条,《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中,都有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概括而言,关于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如下内容:

(1)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不能以合同约定加以排除适用,如果合同未约定不可抗力内容也可以直接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不可抗力的发生必须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方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如果是在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则不能免除责任。

(5)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对何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进行规定,一般实践中将地震、火灾、旱灾等自然原因导致的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动乱、罢工等社会原因导致的社会事件,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实践中,有些合同在条款中明确约定了“流行病”或“瘟疫”构成不可抗力,这些事件一旦发生,合同当事人即可依据合同约定认定为不可抗力,进而免除法律责任。

在合同中并未约定“流行病”或“瘟疫”构成不可抗力条款的,则要进行个案具体分析。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来看,疫情的爆发突如其来,全国各地相继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纷纷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对于合同的当事人来说,这些情况是其在疫情爆发前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也不能避免的。如果因为疫情原因或政府管控措施,导致合同确实无法履行,这也是合同当事人不能克服的,尤其是在疫情严重的地区,各种履行合同的条件都不具备,合同根本无法履行,则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如果疫情的发生或政府的管控措施,仅仅是对当事人合同的履行造成一定程度的困难,但履行合同的条件尚且具备,并非不能履行合同,则不能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当事人不能据此主张免责。

总之,对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应当结合合同内容、合同履行情况,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等进行个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对此,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履行出现问题之后通过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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