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發現偷情男女,嚇走男子強姦女子並要封口費1萬元|案例分析

案例

】男子王某酒後一個人在外面散步,不知不覺中他走到一個巷子裡面,其看到一個男士(後來證實是劉某)騎著一輛電瓶車停在一戶女人家(朱某)門口,男士下車後進屋,王某走到朱某窗口,聽見裡面傳來女人呻吟的聲音,王某故意將劉某的電瓶車推到,很快劉某出來並騎車走了。待劉某走後,王某敲了敲朱某的窗戶,威脅朱某說如果她不開門,王某將會告訴朱某老公其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事實。朱某怕自己與他人偷情的事情被老公知曉,無奈將門打開,進屋后王某不顧朱某的反抗,將朱某強姦了。讓人沒想到到的是,在完事後,王某找朱某要10000元,否則還是要將這個情況告訴其老公,朱某無奈給了王某錢後希望王某不要聲張。

王某發現偷情男女,嚇走男子強姦女子並要封口費1萬元|案例分析

後來朱某老公還是發現了朱某出軌的情況,將朱某痛打一頓,朱某被打成輕傷,朱某無奈報警。

劉某和朱某通姦行為在法律上如何評價?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調整的是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而刑法調整的犯罪行為。通姦行為法律本身並不調整,換句話說,一般情況下通姦既不違法也不犯罪。但是如果已婚男女與其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則構成了重婚罪。因此劉某和朱某的通姦行為不受法律調整。

王某的行為如何評價?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王某告發朱某出軌的為要挾,強行與朱某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而強姦之後,還以告發出軌為由敲詐朱某1萬元,1萬元數額達到了司法解釋規定的數額較大,構成敲詐勒索罪王某前後實施了兩個行為,構成兩罪,應該數罪併罰。

朱某老公家暴的行為如何評價?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朱某老公屬於家庭暴力,將朱某打成了輕傷,構成了故意傷害罪但是因為朱某本身有錯在先可以酌情罪對朱某老公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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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朱某與別人通姦的行為一般屬於道德調整的範疇,但是就是這樣一個行為卻引發了外人對自己的強姦和敲詐勒索,而被老公知道以後,也引發了家庭矛盾,老公涉嫌故意傷害。總之,朱某真是得不償失,一個美好的家庭就這樣毀了。因此,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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