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強姦、殺害女大學生的楊建春在鄂爾多斯被依法執行死刑!

刚刚!强奸、杀害女大学生的杨建春在鄂尔多斯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9年4月30日,達拉特旗人民法院協助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起死刑案件。

刚刚!强奸、杀害女大学生的杨建春在鄂尔多斯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3年,被告人楊建春與被害人蘇某通過微信認識,楊建春將戶口本交由蘇某保管,後因向蘇某借款,駕駛證被蘇某拿走。2017年1月9日,楊建春得知蘇某不在家,為取回戶口本、駕駛證,攜帶了透明膠帶,用事先偷拿的鑰匙進入蘇某家中,見蘇某的女兒田某某(被害人)一人在家。楊建春詢問其戶口本、駕駛證的存放處,田某某稱不知道並欲打電話給蘇某。為阻止田某某聯繫蘇某,楊建春在蘇某家北側臥室用透明膠帶將田某某的嘴封住、手捆住。楊建春在尋找戶口本和駕駛證無果後,欲對田某某實施性侵,遭到田某某的反抗,楊建春用手掐扼田某某的頸部致其昏迷,對田某某實施了姦淫。事後,楊建春發現田某某仍有呼吸,擔心事情敗露,再次用手掐扼田某某的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並將屍體藏匿於北側臥室床與北牆之間的空隙中。當日,蘇某回到家中,楊建春持菜刀威脅蘇某,用手掐扼蘇某的頸部,阻止蘇某到北側臥室査看,限制蘇某的人身自由。次日,蘇某趁楊建春不備逃出家中,後報警。

被告人楊建春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為滅口,楊建春將被害人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楊建春另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

楊建春曾因犯罪被判處刑罰,繫累犯,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應依法從重處罰並數罪併罰。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人身、財產權利不受非法侵犯,嚴厲打擊暴力刑事犯罪,保障公民的身心健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對被告人楊建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罪犯楊建春不服,提出上訴。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處楊建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9年4月30日,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達拉特旗樹林召鎮依法對楊建春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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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勝新聞綜合鄂爾多斯之聲

校審:馮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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