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曝光環保問題為由索要“封口費”,雜誌社記者被判敲詐勒索罪

記者 | 翟星理

北京一家雜誌社記者汪某,被控夥同他人,以曝光企業環保問題、刪稿為條件向企業主勒索錢財。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決,汪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

判決書顯示,汪某為北京一家雜誌社的報道部門主任。2018年12月中下旬,汪某夥同任某義、王某清(均另案處理)等人,經事先合謀,由王某清提供江陰市徐霞客鎮紅星村陳巷上村辦塑料製品企業、幫忙修改曝光文章,由被告人汪某和任某義等人以記者暗訪江陰市徐霞客鎮紅星村陳巷上村辦塑料製品企業發現存在環保問題要曝光為由,向上述企業主勒索錢財,索要“封口費”。

檢方指控,為使上述企業主相信自己的記者身份,汪某在網絡上發佈名為《江陰市霞客鎮:非法工廠遍地開花村民投訴遲遲無果》的文章,迫使上述企業主只能通過付錢來刪除該篇文章,並不得不付錢讓汪某、任某義在網上發表上述企業的正面文章來挽回影響。汪某、任某義、王某清等人共採取上述方法向被害人李某等人勒索人民幣54700元。其中,被告人汪某個人非法獲利人民幣20000元。

界面新聞查詢發現,這篇文章目前已經無法檢索到。當地媒體於2019年7月曾披露本案的部分偵辦過程:2018年12月下旬的一天,某大型網站上一篇名為《江陰霞客鎮:非法工廠遍地開,村民投訴遲遲無果》的文章,引起江陰徐霞客鎮相關政府部門的重視,因為該篇文章中曝光了該鎮紅星村十多家從事塑料管件生產的企業存在著嚴重的環境汙染問題。

根據當地媒體的報道,被曝光企業所在地政府經過走訪瞭解,認為這些企業在生產中,“並沒有存在過分嚴重的環保問題,有一些生產塑料管道的企業存在產生輕微粉塵、產品隨意堆放的問題。文章中提及的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以及汙水私排、粉塵漫天飛揚等問題,其實都是誇大其詞或子虛烏有。”

涉案人員在收到十幾家企業主支付的現金後,就將文該章從網上撤下。2019年5月26日,偵查人員在江西上饒將汪某抓獲。

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汪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利用新聞工作者的特殊身份對企業主進行敲詐勒索,有其他嚴重情節,其行為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汪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鑑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積極退贓並取得諒解,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2019年10月17日,江陰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汪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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