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不是自由、隱私,這是犯罪!

據鄭州市委宣傳部官方微博消息,3月11日12時40分,鄭州市確診1例境外輸入新冠肺炎病例,系鄭州首例境外輸入性確診病例。據悉,患者郭某鵬近期存在出入境情況,經向其核實,郭某鵬拒不承認。民警經調查核實了其出入境軌跡,立即將信息上報,並積極聯繫社區工作人員,將郭某鵬送至二七區集中隔離點進行觀察,期間郭某鵬出現發熱症狀被送至醫院,隨後確診。郭某鵬返回鄭州後,刻意隱瞞境外旅居史,涉嫌犯罪,已經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這可不是自由、隱私,這是犯罪!


當前境外新冠肺炎患者確診人數,已經突破38000多例,疫情嚴重的國家意大利、伊朗、韓國,確診人數分別突破1萬、8千、7千大關,新增人數上升趨勢依然明顯,防控局面嚴峻複雜。在北京、廣東、甘肅、浙江等地,均出現了境外輸入病例,總數已達80例。嚴防 “境外疫情輸入”,已經成為現階段各地疫情防控的重點任務之一。在各地新發布的疫情防控通告中,也明確要求,要如實申報“出境史”。各大媒體的新聞報道中,也一再報道,一定要如實報告,然而,郭某鵬故意隱瞞“出境史”,期間還多次乘坐交通工具,出入辦公場所,造成新的傳播危險。


郭某鵬並不是個例,根據浙江省青田縣公安局的通報,3月10日,王某、葉某等6人均在意大利同一家餐館工作,回國前出現咳嗽、頭痛、發熱等症狀,近期回國入境時,未按規定如實申報健康狀況,目前青田縣公安局已經對6人立案調查。


在平時,個人出境,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話,一般沒有報告的義務,屬於個人的自由、隱私。但是在疫情防控期間,國家已經發出通告,要求如實報告的情況下,如果個人還不報告,反而故意隱瞞,這就不是個人自由、隱私了。這就是故意違反法律,可能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要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行為人刻意隱瞞疫情高發區旅居史、確診或疑似患者密切接觸史,拒不履行預防、控制措施,同時又故意主動與他人密切接觸、就餐、就醫等,則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判3年至10年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則要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當然,不報告反而刻意隱瞞的,屬於少數,大部分人還是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如實報告。根據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官方微博消息,3月11日,廣東省報告3例境外輸入確診病例,其中1例是法國輸入病例,患者入境時,如實填寫健康申報卡,顯示有法國旅行史、並曾出現發熱等症狀,隨即被轉送至蛇口人民醫院發熱門診就診,目前在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隔離治療,病情穩定,初步判定中國內地無密切接觸者。


全國人民為疫情防控,作出了巨大努力,也取得了顯著成績。除武漢還有極少數新增病例外,大部分的新增病例都屬於境外輸入病例。要是不加強對境外輸入型病例的防控,前期的努力,可能功虧一簣!在此奉勸那些心存僥倖,自以為不報告是個人自由、隱私的人,此時此刻,千萬不要玩火自焚,嚴格按規定辦事,才是王道、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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