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為重點企業提供職業介紹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最高可獲得8萬元補助

11日,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在疫情防控期間為重點企業提供職業介紹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規定可申請享受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補助範圍

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以下重點企業提供職業介紹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規定可申請享受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1)生產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隔離服、醫用及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等重要醫用物資企業及生產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生產企業、重要設備製造企業和相關配套企業;(2)生產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幹企業;(3)重要醫用物資收儲企業;(4)為應對疫情提供相關信息通訊設備和服務系統的企業以及承擔上述物資運輸、銷售任務的企業。

申請條件及標準

依法取得吉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並且年度報告審核通過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重點企業推薦成功上崗人數為30人(含)以上的,補助1萬元;50人(含)以上的,補助2萬元;100人(含)以上的,補助4萬元;200人(含)以上的,補助8萬元。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多家重點企業推薦成功上崗人數,申請享受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時,推薦成功上崗人數可累加計算。推薦成功上崗的人員不限用工形式,既可以是全日制用工、也可以是非全日制用工;既可以在相對固定的崗位工作,也可以從事臨時性、季節性等比較靈活的用工形式。

申報材料

申請享受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吉林省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2.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服務重點企業推薦成功上崗人員名單(見附件2)。3.相關證明材料:(1)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2)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重點企業簽訂服務合作協議;(3)重點企業(或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協議書);(4)重點企業(或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支付勞動者薪酬的證明;(5)重點企業(或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勞動者繳納各類社會保險證明等。其中,(3)-(5)項經重點企業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雙方認可,能提供一個即可。

申報程序1.申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包括省直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2.審核。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上報材料進行審查,並對推薦成功上崗人員進行情況調查(調查人數不少於20%),提出審核意見;3.公示。對審核通過的申報機構名單在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4.複核。公示無異議後報同級財政部門複核,複核通過後由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打入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指定賬號。具體操作辦法及資金撥付流程,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進行細化。

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視,抓好落實。各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從通知下發之日起即可受理相關申報材料,及時開展相關調查,並按照快事快辦、注重時效的原則,及時快速將補助資金髮放到位。(二)嚴格管理,強化監督。要嚴格把握審核標準和程序,加強資金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對虛報瞞報騙取補助資金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由各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追回全部資金,並將機構失信記錄納入吉林省失信"黑名單",由省人社廳向社會公佈。對在審批過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規定濫用職權給予經營性人力資源機構補貼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執行期限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申請截至疫情解除後兩個月以內。

來源丨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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