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今年首批保險業罰單公佈

江西新聞客戶端訊(中國江西網記者朱嘉明)近日,兩則中國銀保監會江西監管局針對保險公司的罰單將市場目光聚焦在了“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上,鼎和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罰11萬、江西康宏泛誠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及當事人被罰21萬,此係江西2020年首批保險業罰單。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江西康宏泛誠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的違法違規行為,當事人劉江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中國銀保監會江西監管局依法對該公司罰款20萬元,對劉江給予警告並罰款人民幣1萬元。

無獨有偶,鼎和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公司亦存在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的違法違規行為,身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姚子成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相關法規,中國銀保監會江西監管局依法對鼎和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公司罰款人民幣10萬元,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子成給予警告並罰款人民幣1萬元。

今年年初江西保險業首批三張罰單中就有兩張與“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相關,“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究竟是什麼?這一違法違規現象為何頻現?

當記者問及“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直指,這實際上是個“口袋條款”。

何為“口袋條款”?“‘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落實在具體違法違規行為上,其涵蓋範圍廣泛,並不單指某種具體行為,是個可重可輕的‘金箍棒’,可以納入該‘口袋條款’的諸如,保險公司提供虛假的投保人聯繫電話和地址、直營保險業務掛代理業務、產品渠道費用列支行政辦公等費用……上述幾種列入‘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的行為都比較常見。”

明明是直營的保險業務,為什麼要讓它看起來像代理業務?“為賺取佣金!”上述人士稱,“直營的保險業務是不計佣金的,然而如果通過保險代理公司走一遍賬,就可以計佣金提取了,這也是一種洗錢方式。”

那麼,渠道費用為何需要列支它項?“由於國內保險產品同質化問題顯著,在銷售上十分依賴渠道,一些效益好的渠道就成為了稀缺資源,因而該渠道的市場價格上漲。而渠道手續費過高則監管不允許,因此,部分保險公司在入賬時只能將渠道費用列入其他開支,以應對監管要求”,該業內人士稱,“但由於本身是虛假開支,細查仍然能查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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