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江西:中航信託未報送案件風險被罰30萬

江西:中航信託未報送案件風險被罰30萬

中國網財經3月3日訊(記者孫朋浩 見習記者鹿凱)近日,中航信託因存在未按規定報送案件風險信息的違法違規行為,被江西省銀保監局處以30萬元罰款,其首席風險官郭若強被給予警告處分。中國網財經瞭解到,此次中航信託被罰,也是監管部門2020年對信託行業開出的首張罰單。

2月29日銀保監會公佈處罰信息顯示,20日江西銀保監局對中航信託處以30萬元罰款,原因是該公司存在未按規定報送案件風險信息的違法違規行為,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

銀保監局處罰在處罰中航信託同時,對郭若強給予警告處分,稱其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經中國網財經瞭解,郭若強從2010年10月加入中航信託,並出任首席風險官一職。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要求,首席風險官發現公司存在重大經營風險或風險隱患、公司對存在問題不整改或整改未達到化解風險要求以及公司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重大風險隱患的,應分別向公司負責人和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

在銀保監會處罰信息通告中並未公佈是因隱瞞哪一案件作出處罰。近期,中國網財經注意到有投資者稱中航信託踩雷金額近15億元。2月27日,有投資者向中航信託母公司中航資本(股票代碼:600705.SH)發出提問中,有涉及中航信託所涉經營風險情況。投資者指出,中航資本控股孫公司中航信託在康得新案件中踩雷金額近15億元,並沒有做出風險提示。同時投資者問道:請問該信託產品與之前永泰能源(股票代碼:600167.SH)產品的性質是否一致?是否都是屬於事務管理類信託?孫公司中航信託是否不承擔實質風險?

隨後中航資本在對投資者回復中表示,2018年9月29日,中航信託接受委託人委託,成立【2018】172號康得集團單一資金信託,分兩筆向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發放信託貸款14.63億元。2019年5月,由於借款人發生其他債務到期未能清償情況,且信託計劃項下質押存單被法院凍結,構成項目違約。為保障受益人權益,中航信託作為受託人及時知會委託人,並按照委託人指令向北京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北京第四中院已於2019年12月24日下發判決,中航信託勝訴。該信託計劃為事務管理類項目,根據信託文件約定,中航信託不承擔實質風險,僅作為受託人履行盡職管理責任,配合委託人進行訴訟。後續也將繼續按照委託人指令做好相關事務管理工作,積極履行受託職責。

公開資料顯示,2019年1月,由於康得集團發生債務危機, 且被質押的2筆定期存款存單于2019年1月16日被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出現了貸款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中航信託當時要求被告康得集團償還貸款本金14.6億及相應利息、罰息、複利,並要求對被告康得新光電出質的2張定期存款存單優先受償。

針對上述問題,中國網財經採訪中航信託,截至發稿前並未受到對方任何形式回覆。關於上述案件執行情況,以及中航信託被罰具體案件情況,中國網財經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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