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秦漢羈縻到元明土司,窺探封建貴族勢力與中央王權的發展變化

導語:

追溯古代民族政策,早在公元前479年,左丘明為《春秋》作注時,曾在“子產論政寬猛”一文中表述

“柔遠能邇,以定我王。” 文意為“寬柔的對待遠方的子民以使大家親近,(這樣)來使我們的王國穩定。”

先秦奴隸社會,氏族部落持續發展使得生產與管理逐漸分離,作為一家之主的氏族部落首領,逐漸開始行使管理權力。同時,部落之間的也慢慢形成了新的外界關係。日積月累,強大的氏族部落轉化成了國家載體,也就是國家的雛形。其間除了部落轉化的國家之間的關係外,落後的部落也沒有被淘汰,隨之便衍生了國家與部落的關係。

“夷狄”算得上是我國古代夏朝開始對周邊少數民族部落的稱呼,在《史記》《論語》《尚書》等著作中分別有記載,夏朝北部有北蠻、南方有三苗、東方有九夷、西部有西戎。在古人的心裡“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觀念根深蒂固,所以與周邊部落間經常發生討伐征戰。在國家與部落間不斷的碰撞與衝突中,隨著歷史的發展進程,必然會出現一種順應歷史發展要求的產物。

從秦漢羈縻到元明土司,窺探封建貴族勢力與中央王權的發展變化

先秦時期,部落人民在勞作的場景


羈糜籠絡:秦漢時期,中央集權與早期貴族勢力碰撞的產物

1、秦朝羈糜政策的確立與特點

司馬相如作《難蜀父老》:“蓋聞天子之牧夷狄也,其義羈縻勿絕而已。”司馬遷註釋:羈,馬籠頭;糜,牛韁繩。可引申為“籠絡”之意。

公元前338年,秦惠文王即位,他沿承秦國各代君王一統河山的願望,大興征伐。當秦國在東部諸國間取得初步勝利之後,隨即對征戰策略作出了相應的轉變,把秦國鐵騎的矛頭轉向了巴國、蜀國等西南地區。公元前316年,秦惠王應巴國的要求,命令張儀、司馬錯率領大軍南下征討蜀國。然而狡猾且貪婪的秦惠王,暗使張議等人在滅掉蜀國後,率軍回國時,又順道向東滅了巴國。

當時張議、司馬錯帶領秦國精兵,以摧枯拉朽之勢僅僅用了十個月的時間便斬殺蜀國國君,俘虜了巴國君主。

沒想到的是統治巴蜀之地時卻遇到了難題,身處林深樹茂西南地區的巴蜀人民性格猶如山間衝出峽口的山洪,特別不服管教。秦國雖然“移秦民萬家”,試圖用移民的方式同化巴蜀子民。但是巴蜀兩地仍然是時服時反,動不動便會爆發叛亂。“歷史的發展總是必然的”所以剛剛侵佔下這麼大一片土地的秦王朝,開始採用“羈縻政策”。

從秦漢羈縻到元明土司,窺探封建貴族勢力與中央王權的發展變化

秦惠文王贏駟:北掃義渠,西平巴蜀,東出函谷,南下商於


從這一點來看,秦國對“羈糜政策”的實施,是中央集權與地方貴族勢力對峙的結果。當巴蜀兩地被秦國收復,原來的統治者們轉化為了地方貴族階級,秦蜀之間的矛盾也轉化為了中央集權與地方勢力的矛盾。秦王朝使用“羈糜政策”的態度是主動的,雖然完成了"統",但是卻不能順利實現“治”,中央王權就必須與地方貴族勢力達成某種一致。由地方貴族勢力保持對地方的直接統治。此時中央王權與地方貴族勢力間是安撫、拉攏的關係,中央王權在名義上實現一統江河,間接實現了對地方區域的控制。

2、西漢“羈糜政策”的演變與體現

迫於武力威懾而成型的羈縻,與大秦帝國幾十年的力量積蓄不同,建立於亂世時期的西漢王朝國基並不是那麼穩定。西漢立國時期,匈奴勢力趁機收回了被蒙恬佔領的河套以南地區,

直接導致了漢匈利益衝突的爆發,同時也是中央權力與邊遠地區貴族勢力碰撞的體現。

公元前202年,西漢建國。經歷了楚漢之爭而國弱民疲的漢朝,甚至還出現“自天子不能具鈞駟”這樣的尷尬局面,連馬匹都不夠談何在邊遠貴族勢力面前“秀肌肉”呢?加上劉邦分封的那幫鐵哥們——異姓諸侯王們都與中央王權神貌分離,中央集權控制還任重道遠。與此同時,在廣闊的草原上以匈奴為代表的遊牧部落們。通過各種形式形成了部落聯盟,但是這些地方貴族勢力根基也並不穩定。草原北方的“渾庾、屈射、丁零、鬲昆、薪犁”等部落,實際上都還虎視眈眈的看著匈奴勢力。自古以來馬背上的草原部落,一直是不易牢牢把握的。地方貴族勢力還不具備對抗中央的實力,當他們面對西漢中央遞來的橄欖枝,自然是會欣然接受。可以認為,中央王權與地方貴族勢力共同促成了西漢糜政策的開啟。

從秦漢羈縻到元明土司,窺探封建貴族勢力與中央王權的發展變化

漢高祖劉邦:建立西漢

公元前200年,漢高祖劉邦聽從大臣婁敬的意見,使宗女嫁匈奴冒頓單于,和親政策使得西漢羈糜政策進一步深化。和親羈糜政策對於中央集權控制地方貴族勢力的積極作用有三點:

第一:血緣關係的搭建,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匈奴與漢朝間戰爭的發生;

第二:和親時大量的經濟利益的輸出,加劇地方勢力對中央集權的依賴。除了送過去的“公主”以外,陪嫁的還有中原地區農耕文明的結晶,例如工具、種子、手工製品甚至能工巧匠,由於少數民族的牧畜經濟的不完整性和脆弱性,逐漸使得匈奴依賴上中原地區;

第三:中原地區與匈奴互通互市,使得匈奴在意識領域受到很大沖擊,草原民族粗狂豪放的性格不再一成不變,在交流中也學會了道德禮儀,相當於磨平了草原狼鋒利的牙齒。

從秦漢羈縻到元明土司,窺探封建貴族勢力與中央王權的發展變化

西漢與匈奴的疆域對比圖

西漢對匈奴實施的“羈縻”有著眾多的積極意義,首先是穩定了國內局勢,使得西漢人民可以享受無為而治休養生息;其次是深化了中央集權與貴族勢力的關係,避免徵戰的同時減少了基層群眾的苦難;再然後是西漢十四朝對匈奴的“羈縻”政策,間接地令烏孫、烏桓、鮮卑、西域諸多的地方貴族勢力紛紛順從漢朝、臣服中央王權;最後是在這一機制下,封建中央王權與地方貴族勢力實現了和平共處。

總體來說,中央王權安撫、籠絡地方貴族勢力的“羈縻”政策給西漢帶來了數不盡的好處。所以這一福利延續至東漢,成為後世王朝的學習範本。

土司制度:元明年間,中央集權與新貴族勢力關係的再次演變

經歷了五代十國的消亡,以及唐宋時期的歷史演變,北方舊貴族勢力與中原中央集權在不斷對抗中角色逐漸互換。直到公元1271年元朝建立,意味著原北方舊貴族勢力成長為了新的中央王權。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成為了地方新貴族勢力與中央王權角逐的舞臺。

從秦漢羈縻到元明土司,窺探封建貴族勢力與中央王權的發展變化

公元1271年,忽必烈在大都建立元朝

遠溯先秦時期,西南地區就有南蠻,巴,蜀等諸侯國或者氏族部落。西南山區獨特的地理面貌,使得基層村寨間相離較遠,也使遠在千里之外的中央王權無法深入到村村寨寨。而作為村寨部落原始管理者的土官、酋長等新貴族勢力,逐漸被中央王權所安撫、拉攏。

元朝在與西南地區新貴族勢力相處中,中央統治者採用以下幾點方法對待新貴族勢力:一是設立土司官職,例如宣慰使、宣撫使、長官司等;二是啟用西南地區新貴族勢力代表等大部落首領為土司,實現以夷制夷;三是明確了土司土官的義務,包括徵稅,朝貢等等。此時的土司制度已經確立,讓土司制度體現中央王權真正控制地方貴族勢力,還是在明朝。

明朝對土司制度的完善,主要思想則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明確為新貴族勢力設立區別於流動官員的職位,二是改變元朝以及前代對待新貴族勢力安撫,宣慰的態度,變成了真正的駕馭。

從秦漢羈縻到元明土司,窺探封建貴族勢力與中央王權的發展變化

明太祖朱元璋畫像

公元1372年 (洪武五年),播州宣慰使楊鏗歸順明王朝,朱元璋授楊鏗“金牌銀印銅章衣幣等物”,詔楊鏗仍領播州宣慰使。明王朝每置一土司,皆定其賦稅。同時還對土司的官職品階、繼承世襲、進貢制度、徵收賦稅、徵調討伐、獎賞懲處等都做了更為明確規定,粗略考究主要有以下方面:

1、在軍事上加強了土司的整體力量,以官兵一千人,土兵兩千人為守衛。平時,土司必須保衛族民的安定,防止治下發生叛亂、暴動等事;戰時,土司必須聽從中央的統一調度。例如洪武十四年,沐英南征雲南,朱元璋就曾命令土司楊鏗做先鋒,來新貴族階級表示對朝廷的忠誠。萬曆年間,楊鏗的後人楊應龍多次受朝廷調遣,屢立戰功。

2、在官職品階上制訂明確的制度,例如宣慰使司設置宣慰使一人,官階從三品;設置同知官階一人,輔助宣慰使治理民政,官階正四品;設置副使一人,輔助宣慰使行駛軍令,官階從四品:此外還設置僉事、經歷、都事各一人,分別是正五品、從七品、從八品。在土司的晉升與承襲上“以勞績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州縣之名,亦往往有之,襲替必奉朝命,雖在萬里外,皆赴闕受職。” 使得土司這一新貴族勢力,名正言順的成為了中央集權體系中重要的一個環節。

3、在文化思想建設上,從明朝接受西南地區新貴族勢力的歸順後,就積極鼓勵或推舉土司子弟進入國子監深造學習,並給予豐厚的待遇。

洪武二十一年,播州土司楊向朝廷申請,讓其楊氏子弟及所屬安撫司、長官司等土官部門的子弟上京城入太學。一方面保證新貴族勢力優越性的傳承,一方面在當地也設立官學,提高當地族民的整體素質。這標誌著,明朝播州土司文化建設開始向更高層次邁進。中央王權把“移風善俗,禮為之本,;教導訓民,教為之先。”作為控制新貴族勢力,實現土司長治久安的政策保障。

從秦漢羈縻到元明土司,窺探封建貴族勢力與中央王權的發展變化

明朝疆域全堪圖

“土司制度”與“羈糜政策”之間的獨特關係

羈糜政策與土司制度實行的原因,以及性質和目的是相同的,都歸根結底於中央王權與地方貴族的關係。在我國古代西南地區,少數民族部落關係錯綜複雜,各族社會經濟發展也十分不平衡。例如徵收賦稅,萬里之外的封建王朝沒有辦法在深山密林中翻山越嶺前去收取稅務。中央王權如果想要實現大一統,無論是形式上的還是真真切切的,都必須考慮藉助地方貴族勢力。

土司制度也是羈糜政策的進一步完善,是貴族勢力轉變後的必然產物。羈糜政策是一種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的比較鬆散的行政制度,冊封舊的地方貴族勢力,即少數民族酋長作為地區長官管理地方行政。一般要求向中央朝貢,但大多流於形式,賦稅也只是象徵性的繳納或者直接免去。總而言之是一種存在很大侷限性的政策,舊地方貴族勢力與中央王權的關係也隨之若即若離。隨著社會發展,發生了一系列角色轉變,例如北方遊牧民族的崛起,南方邊遠地區發展的進步緩慢。

新的階級關係促進了土司制度的形成,它在各方面形成了一套嚴格完整的管理體系,中央王權通過地方貴族勢力為代表的土司制度,實現了對少數民族地區真實管理。

從秦漢羈縻到元明土司,窺探封建貴族勢力與中央王權的發展變化

唐朝鼎盛時期全堪圖

羈糜政策產生於秦漢,興盛於唐宋;土司制度產生於元朝,興於明清。兩者都是中央王權與地方貴族勢力碰撞間產生的必然的產物;

還可以從內涵上評判,土司制度是羈糜政策依據時代局勢變化而演變形成的。

改土歸流:歷史前進的車輪下,貴族勢力終將消逝。

1、明朝雖“改土歸流”,卻未能徹底實現。

當新貴族勢力成為了得到了中央王權認可的土司土官後,他們與當地百姓的關係也發生了些微變化。從之前的的自取自用,演變為了還要向朝廷繳納賦稅,土官們開始對內殘暴統治屬民。

“永樂十一年,思南、思州相仇殺,始命成以兵五萬執之,送京師。乃其地為四府四州,設貴州布政使司,而以長官司七十五司隸焉。屬戶部”


從秦漢羈縻到元明土司,窺探封建貴族勢力與中央王權的發展變化

明成祖朱棣

被壓迫的屬民們,不得已必然會發起叛亂,再加上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土司們也逐漸貪婪起來,不時會發生抵抗中央政策,侵擾接壤漢民的事情。明正統年間,維摩、阿迷、彌勒三州壯族人民發動了反土司起義,最後被明軍和土司聯合鎮壓;1442年,彌勒州土司帶人到部落間催徵糧稅,早已不滿土司的各族人民,殺其從、奪其馬,土司落荒而逃。可謂“屬民苦土司久矣”,作為中央王權的明王朝不得不屈從於各族人民“願得流官以治”的要求,削弱新貴族勢力,對彌勒州進行“改土歸流”,以減輕階級矛盾。

明朝的改土歸流多是被動進行的,只有民怨載道或土司造反,方能引起統治者重視。以至於許多改土歸流的實施並不徹底,土司新貴族的勢力並沒有得到多少削弱,捲土重來“流官”與“土司”交替統治的現象時常出現。

從秦漢羈縻到元明土司,窺探封建貴族勢力與中央王權的發展變化

反映明軍圍剿土兵叛亂的圖畫


例如嘉靖年間四川芒部的改土歸流後,次年芒部土司聯合相鄰各州起兵反叛,流官奔逃,朝廷派兵討伐卻以大敗結局。四川巡撫奏疏稱:“烏蒙、烏撒、東川諸土官與芒部互為唇齒,自芒部改土歸流,諸部內懷不安,是以反者數起”,皇帝只能遂依奏廢流官而重設土官

2、清王朝把握時機,“改土歸流”得以實現。

康熙六十一年,雍正即位。這位在歷史上頗有爭議的皇帝在位共十三年,勵精圖治,銳意改革,加強了封建王權的高度集權統治。與此同時,對服地方新貴族勢力“土司制度”的諸多弊端逐漸顯現:首先是在土司治下,所有的山林,耕地、水源都歸屬土司所有。大部分土民只能依附土司生存,嚴重影響了封建經濟的發展。其次,由於政治上土司享有各種特權,加上世代沿襲致使一些土司變得目無王法。魚肉土民,奪其牛馬,生殺肆意。

代表地方新貴族勢力的土司們日漸膨脹,儼然成為了獨立王國,嚴重影響了封建中央王權在地方的滲透。 “土人知土司而不知朝廷”的情況終將消逝,徹底化的“改土歸流”成為必然。

雍正四年,大臣鄂爾泰上奏朝廷《改土歸流疏》:“剪除夷官,清查田土,以增租賦,以靖地方”公開建議朝廷儘快著手“改土歸流”。 於是雍正四年開始,雲貴川、黔東南地區的改土歸流政策正式推行。

從秦漢羈縻到元明土司,窺探封建貴族勢力與中央王權的發展變化

清雍正皇帝:愛新覺羅胤禛


3、改土歸流的主要特點與意義

第一,改土歸流直接推動了中央王權影響了在少數民族地區的滲透。“改土歸流”首先取消了土司的世襲制度,切斷了土司制度的沿襲。同時,在土司治下之地設置流官,從制度上把土司取而代之。

第二,改土歸流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清朝朝廷在取消了土司制度後把土地,山林,水源等資源收為國有,分配給當地土民。同時制定統一的稅制,減輕了土民的負擔,也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階級矛盾,大大促進了經濟水平的發展。

第三,改土歸流也具有一定的侷限性與時效性。雲貴川、黔東南地區的少數民族大雜居狀況存在了幾千年,民族特性決定了改土歸流的政策難以徹底的執行。以土司為代表的地方貴族勢力,大多有著深厚的根基,具體政策的推進收到了他們的阻撓;再加上不同氏族品性各異,存在不少地方土民生性蠻烈,不服管教。從而致使改土歸流政策出現“時效性”與“不徹底性”。清史記載從雍正四年到宣統 “改土歸流”從未間斷過。

從秦漢羈縻到元明土司,窺探封建貴族勢力與中央王權的發展變化

地方官吏奏拜皇帝


“改土歸流”使得中原文明更好的影響了西南地區,維護了清朝的穩定。同時也有利於封建王朝中央集權化的深入落實,使得新貴族勢力逐漸成為了時代車輪下的轍印,領主勢力進一步向地主階級靠攏,封建中央集權的一塊疥癬得以治癒。

結語:

從秦漢羈糜政策,到元明土司制度,再到清末改土歸流的推行,可以看出這是我國曆史上,封建中央王權與地方貴族勢力之間一場漫長的博弈。

在西方封建社會,那裡的王權實際上處於一種和貴族階級,宗教力量、自治城市等各種相對獨立的政治形式並存的局面,它們之間有配合,也有爭鬥。雖然各種法令也在被實施,但是就算在以“神授王權”為標誌的君主權力最集中的時期,西方君主手中的行政權、司法權也從來不是完整的。

反觀我國曆史上封建王權與地方貴族勢力的關係,君主中央集權永遠是不斷深入的。羈糜政策、土司土官、改土歸流等各種政策的實施,經過幾千年的磨合、演變,都無時無刻不在推動歷史的巨輪不斷前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