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 邊郡、羈縻、土司——看中原王朝如何與少數民族政權共存

“國史浩瀚,公子拾遺”

本期概覽

自商周時代開始,中原政權和邊陲少數民族政權的矛盾就一直存在了,從犬戎攻破鎬京到元朝滅亡南宋,可以說,少數民族政權對於中原政權而言一直是相愛相殺的存在。


其實,無論是用那種方法處理雙方的立場問題,其本質上都是漢人政權和少數民族調和矛盾,而除了相互攻伐外,和平共存才是歷史給兩方留下的發展共識。


今天,我們就從邊郡、羈縻、土司三種制度的演變,來看待中原王朝是如何教化少數民族政權的。

邊郡、羈縻、土司——看中原王朝如何與少數民族政權共存


邊郡制——中原王朝對於異族的“防人之心”

郡,這個概念始於春秋,但是最終形成一種明確的制度卻是在秦朝建立之後——廢分封,立郡縣。

“郡,挹,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為百縣,縣有四郡,故春秋傳曰,‘上大夫受郡是也。’”——《說文解字》

邊郡制的使用,最為著名的當數漢代,高祖劉邦伐秦滅楚後,雖然得到了天下,但是此時的局面卻不容樂觀,對內是百廢待興的局面,對外又有強大的匈奴虎視眈眈,如何處理好這個頭等大事成為了劉邦最頭疼的難題。

公元前201年,韓王信在大同地區叛亂,並勾結匈奴企圖攻打太原。漢高祖劉邦親自率領32萬大軍迎擊匈奴,直至樓煩一帶。時值寒冬天氣,天降大雪,劉邦不顧勸阻,輕敵冒進,直追到大同平城,結果中了匈奴誘兵之計。劉邦和他的先頭部隊,被圍困於平城白登山,達7天7夜,完全和主力部隊斷絕了聯繫。後來,劉邦採用陳平的計謀,向冒頓單于之妻行賄,才得脫險。

此一役被稱之為“白登之圍”,“白登之圍”後,劉邦清醒地認識到目前漢朝的實力和匈奴是有很大差距的,想憑藉武力獲得邊疆的太平幾乎是不可能實現的,由此開始,我們所熟知漢朝的“和親”政策便推上了歷史的舞臺。

與“和親”政策的綏靖實質一樣,對於邊陲地區的掌控,自高祖劉邦屈服忍讓到武帝劉徹開疆拓土之時,“邊郡制”就逐漸成為了漢朝統治邊陲地區的主要制度。

那麼這裡有一個比較有趣的問題——邊陲地區到底是指什麼地方呢?

漢朝初年,劉邦並沒有採用秦朝的郡縣制,而是實行“郡國並立”,也就是繼續沿用周王朝的分封制,並規定“非劉姓族人,不可封王”,再加上“白登之圍”的慘痛教訓,所以漢初之時,政府控制的區域其實並不大,大家可以看一下下圖。

邊郡、羈縻、土司——看中原王朝如何與少數民族政權共存

從圖中我們可以看出,對於當時的漢朝來說,其實際控制區域也就只有燕代地區(雲中郡)、陝西長安(上郡)、甘肅地區(北地郡)、隴西、四川中部(蜀郡、廣漢郡),其餘地區除了有少部分掌握在政府手中外,大部分都屬於封王藩地,政府對其的掌控力度較低。

而至於更加偏遠的閩越、南越等地在當時就屬於邊陲地區,也是漢朝政府的“統治真空區”,這些地區只是表面上稱臣納貢,實際上卻割據一方。所以和其相鄰的長沙、淮南、武陵、桂陽、豫章、廬江、會稽諸郡皆屬邊郡。

故而,在西漢初年,國內軍事實力不發達的情況下,由於控制地區較小,周邊蠻夷過於強大,所以,實行“邊郡制”是刻不容緩也是無可奈何的舉措,那麼漢朝推行的“邊郡制”到底是什麼呢?

關於這個問題,主要是圍繞其中的“自治”來說的


邊郡“自治”

漢代邊郡的自治主要體現在地方行政體系和官員任職上。

邊郡其本質上依然是郡,所以在漢代“郡國並行”的體制上,邊郡的行政機構也是多餘郡縣為代表,負責管理,郡縣的最高長官稱之為“郡守”,後也稱“太守”,其下還設有丞兩名、長史一名,各有調度:

“邊郡太守,置長史一人,掌兵馬;丞二人,治民”——《漢舊儀》

邊郡、羈縻、土司——看中原王朝如何與少數民族政權共存

而在漢代的地方行政組織架構中,郡並不是最基層的組織,在郡之下還有縣,而一縣的長官則稱之為“令”,而對於邊郡來說,因為人煙稀少且經濟較為落後,在多數情況下,邊郡地區的縣令是無法和內地縣令相比的:

“三邊,始孝武帝所開,縣戶數百而或為令。”——《漢舊儀》

至於縣令的任免是漢代對於邊郡治理的核心所在:

一般來說,在內地郡,通常都是官府直接任免;而對於邊郡來說,人口聚居形勢較為複雜,大量少數民族混居在一起,這些人大多也都是“不服王化”的蠻夷,政府直接派遣漢人官員去治理顯然是不合時宜的,所以,對於邊郡地區的管理,漢朝政府選擇任命當地較有威望的民族首領敕封“王”、“侯”,這種舉措是相當高明的:

首先,邊郡地區大多遠離中央,山高皇帝遠,邊郡之民不服從中央管控是常有的事情,如若派遣漢人管理,第一,慣用的統治方法能不能湊效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第二,漢人治理蠻夷很容易形成激烈的民族對抗,對於邊郡治理會適得其反。

其次,漢朝政府通過任命首領的方式來治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減少政治成本,以最小的代價達到“化一人而服萬民”的效果,對於漢朝來說,是一舉兩得的。

邊郡、羈縻、土司——看中原王朝如何與少數民族政權共存

“滇王離難西南夷,舉國降,請置吏入朝。於是以為益州郡,賜滇王王印,復長其民。”——《史記·西南夷列傳》

而至於後來,內地漢人也多有遷徙邊郡的例子,邊郡的人口成分開始逐漸偏向漢人,致使邊郡的管理開始和內地郡趨於統一。

總的來說,漢朝時期的邊郡政策其本質上是一種”以夷治夷“的制度,這種制度的誕生其實是因為漢初時期並不強大的國力而導致的,應該說是一種對於化解民族矛盾的妥協,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種由於對於周邊蠻夷的防範之心而小心翼翼的政治心理。


羈縻制——中原王朝的“御夷之術”

如果說,邊郡制是中原王朝對於如何與少數民族共存的初步嘗試,那麼羈縻制的出現,則意味著中原政權對於“御夷”已經十分成熟了,這種成熟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他們明白蠻夷需要什麼?

二、他們明白蠻夷不懂什麼?

蠻夷需要什麼?需要吃飽穿暖。蠻夷之地不像中原,有大片肥沃的土壤,有先進的農業技術,有勤勞的莊稼人,只要不遇上大災大荒之年,吃飽穿暖是完全可以達到的,而對於蠻夷來說,種莊稼是不現實的,他們既沒有先進的農業技術,也不具備農業生產的天然條件,想吃飽穿暖,這著實是一件奢侈的事情。

蠻夷不懂什麼?蠻夷不懂王道政治,何為王道政治?說白了就是不懂“御民”,對於中原政權而言,發生內部鬥爭,可以看到許多種“政治遊戲”,陰謀陽謀,而在蠻夷族群內部,似乎只有武力鬥爭這一條路,彼時的蠻夷說他們是“頭腦簡單,四肢發達”是完全不為過的,也正是基於這一點,中原王朝對於蠻夷的政治接管才會如此得心應手。

邊郡、羈縻、土司——看中原王朝如何與少數民族政權共存

何為羈縻?

“羈,馬絡頭也;縻,牛蚓也。”——《史記·司馬相如傳·索隱》

將這種制度比作羈縻,則意味著中原政權已經掌握瞭如何有效地籠絡周邊蠻夷,使之像牽引牛馬地繩索一樣,牢牢地控制著蠻夷,所謂“馬雲羈,牛雲縻,言制四夷如牛馬之受羈縻也”。

同樣的,羈縻制度的頂峰應是唐朝,早在隋代統一之初,統治者就認識到少數民族地區的情況的特殊性,對於歸附和被征服的少數民族,一般都實行“以夷治夷”的政策,讓他們自己管理自己本民族的事物。

這樣做的目的其實和漢朝一樣,為了緩和中原政權的政治制度與少數民族政治制度的矛盾,針對於此,唐朝實行的”羈縻府制“有著明顯的傾向性:

1、保留原有的統治機構和政治制度,從長官到僚佐均由本族人擔任,並允許在本族內部稱“國”。這種依靠原有統治機構進行統治的辦法,避免了因傳統制度的驟變而可能出現的動亂。


2 、派遣漢官充當羈縻府州的部分官員,組成聯合統治機構,共同治理。同時也由中央派遣代表進行“監視督導”。


3 、羈縻府州的居民戶口不呈送戶部,羈縻府州的區劃以少數民族的活動範圍為基礎。


4、羈縻府州的賦稅仍由當地首領按原來的規定徵收,但不上交唐朝財政。唐朝皇帝還時常賜給少數民族首領大量財物。賑濟遭災的當地群眾。由於羈縻府州屬於唐朝地方政府領導,所以唐朝的“聲威”和“教化”能夠傳播到這些地區,促進了當地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5、羈縻府州可以保留兵卒。守疆衛士,受都護府的節制,服從朝廷的調遣。從唐朝開始中央對少數民族地區採取羈縻府州政策,統治者一改以往“貴中華、賤夷狄”的民族偏見,以較為公平的態度對待少數民族。

邊郡、羈縻、土司——看中原王朝如何與少數民族政權共存

但是,如果僅僅說羈縻制是邊郡制的小規模升級,那就是大錯特錯了!

羈縻制最大的特點就是中原政權從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全面滲透到了少數民族政權當中,這與邊郡制以防範為主的管轄是截然不同的,應該說,從羈縻制開始,中原政權對於蠻夷的掌控才真正開始,這一點從唐朝對於羈縻府的設置數量上就能看出:

“突厥,回紇,党項,吐谷渾隸關內道者,為府二十九,州九十。突厥之別部及奚,契丹,降胡,高麗隸河北者,為府十四,州四十六。突厥,回紇,党項,吐谷渾之別部及龜茲,于闐,焉耆,疏勒,河西內屬諸胡,西域十六國隸隴右者,為府五十一,州百九十八。羌,蠻隸劍南者,為州二百六十一。蠻隸江南者,為州五十一,隸嶺南者,為州九十二。又有党項州二十四,不知其隸屬。大凡府州八百五十六”——《新唐書》

如此大的規模,不是漢代邊郡制可以比擬的,試想一下,如果唐朝統治者不重視與周邊蠻夷的關係,仍然用一種防備的心態去解決雙方的矛盾,我想,大唐是不會有如此繁華的盛世景象的,唐太宗也決然不會被稱為“天可汗”!


土司制度的興盛與崩潰

土司,又稱土官,是元、明、清三代所通用的地方性民族自治政策,因為元、清本就是少數民族政權,這裡就以明朝為例,明朝在以雲南、貴州、四川、湖南為中心的西南部非漢民族地區,任命當地民族集團的酋長擔任總管、知府、知州、縣令和宣撫使、安撫使、招討使、長官等地方長官,這種形式被稱為土司制度。

土司制其本質是承襲了羈縻制的特點——“以夷治夷”,明朝在羈縻制的基礎上加以細化和完善。對官職、承襲、朝貢等制度都制定了明確的規定:

“嘗考洪武初,西南夷來歸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官銜號曰宣慰司,曰宣撫司,曰招討司,曰安撫司,曰長官司。以勞績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州縣之名亦往往有之。襲替必奉朝命,雖在萬里外,皆赴闕受職。”

邊郡、羈縻、土司——看中原王朝如何與少數民族政權共存

與唐代的羈縻制不同的是,土司制度實際上是將對於少數民族的控制和中央集權聯繫得更加緊密了,我們以“鄂西土司制度“為例。

與唐朝較為寬鬆的羈縻制度相比,明朝對於鄂西的管理就顯得尤為嚴密,明代土司職銜,分武職與文職兩種。武職為宣慰司、宣撫司、招討司、安撫司、長官司、蠻夷司諸種,隸兵部武選,省都指揮領之;文職為土府、土州、土縣諸種,隸屬吏部驗封,省布政司領之。鄂西地區土司建制只設武職。除土司之外,朝廷還在邊緣地帶,設置衛所,駐紮重兵。明王朝在鄂西地區採用“衛所、土司 ”相結合的軍事建制。

這裡有兩點值得我們來探究——邊緣駐紮重兵、鄂西只設武職。

邊緣駐紮重兵,我們很好理解,明朝本就是尚武的朝代,對於周邊少數民族,朱元璋可沒有唐太宗那樣的“仁慈”,在蠻夷地帶依然設置了重兵,可以說,對於如何統治蠻夷,明朝政府還是比較相信武力征服。

在鄂西只設立武職則更能看出這一點,自古以來,武將代表一個國家的軍事,而文官則代表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和唐朝重視周邊蠻夷共同進步的方針不同,土司制度則更加看重蠻夷是否會屈服於自己的軍事實力,而設立武職則是檢驗這一成果的準則,畢竟武將手裡是有兵權的,是否能夠鎮壓的住,完全可以做到先知先覺。

邊郡、羈縻、土司——看中原王朝如何與少數民族政權共存

而隨著土司制度在軍事控制上的不斷膨脹,中央政府也開始擔心在外任職的武將會不會割據一方,所以自明代開始,便開始實行“改土歸流”,即廢止少數民族首領代替中央管控蠻夷地區的權力,改為由中央直接管理,如此一來,蠻夷地區勢必會造成極大的反響,“貴中華,輕蠻夷”的思潮又開始盛行,這也正是為什麼明朝會稱呼女真人為“建奴”的原因。

當民族之間的信任不再,原本靠全面滲透而維持的和平就會崩潰,到了清朝,統治者對少數民族發起的多次戰爭,使得土司制度在開始走向衰落。但是土司制度直到清朝結束也沒有完全消失,直至建國以後,經過剿匪、土地改革、民族區域自治等階段,土司制度才被徹底廢除。


寫在最後的話

其實,無論是邊郡、羈縻還是土司,它們之間的演變其本質都是一種尋求多民族和平共存的過程,因為歷史大背景不同,我們無法去隨意斷定到底哪一種制度更加先進或者更加文明,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多民族的共同發展著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為地理,文化,經濟的差異,各民族之間本就存在著或多或少的矛盾,而如今我們中國也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在民族自治這一方面,我們其實做得很好。

沒有哪一個民族是完美的,也沒有哪一個民族是不應該存在的,和平共存才是亙古不變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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