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忘掉一個人最好的方式是什麼?是時間還是新歡?

安然漫影


是不屑。

18歲那年和前前任談戀愛,在一起了兩年多,掏心掏肺,在最懂浪漫的年紀去做了最浪漫的事。後來因為一些非常戲劇化的原因我們兩人分開了,而分開的方式是她劈腿。當時痛不欲生,我想著她有一天一定會後悔。可是隨著時間的流逝,我發現我不再在乎她是否後悔了。因為我已經不再在乎她了。

有時候會想起這段感情,其實也不再是因為愛情,而是因為青春。

不用想起,直接斷乾淨,一個月不聯繫,然後你就會發現,其實沒那麼難了。

我知道這些事說起來很容易,其實做起來很難的。包括在說這些話的我,都不一定能做到,但是做到,你就贏了。


大宇雜貨鋪


真正相愛的人是不會忘掉的。


女士2008


無論是哪一種方式,忘掉一個人真的挺難得,所以還是開始一段新的生活,她還是住在記憶裡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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