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戰“疫”不停!
我院提起公訴的涉疫情案件當庭宣判
3月9日下午,和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雲某某疫情期間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在和林格爾縣公安局看守所開庭審理,第一檢察部主任雲鳳清出庭支持公訴。
我院第一檢察部雲鳳清、孫麗莎嚴防看守所疫情輸入,身著防護服走進特殊“庭審現場”。
案情回顧
2020年2月6日下午15時,和林格爾縣某村村委會會計武某某在村疫情防控點執勤時,因拒絕一名外來人員進入該村尋找村民雲某某(男,36歲),被雲某某持刀追逐砍傷左胳膊和背部。武某某現正在醫院接受治療。和林格爾縣公安局於2020年2月6日對雲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我院在案發後及時提前介入案件,在準確把握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引導公安機關完善證據,在提審過程中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雲某某自願認罪認罰,本案適用速裁程序開庭審理。和林格爾縣人民法院採納我院量刑建議,當庭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云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時期,我院堅持防疫和辦案兩手抓、兩不誤,採取有效方式,做好隔離保護,既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益,又保障好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做到辦“案”不斷、戰“疫”不停!
檢察官有話講
疫情防控期間
任何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為
將有可能涉嫌犯罪
配合防疫工作
既是保護自己
也是保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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