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張罰單,信貸違規入房地產是重災區

強監管的“威懾”仍在繼續,穿透式監管逐步深入。

1500張罰單,信貸違規入房地產是重災區

年初至今,銀行監管方向或許能從中可窺一斑。據經濟觀察報記者不完全統計(統計口徑為罰單處罰日),截至7月末,銀保監會、各地銀保監局及分局2019年已開出近1500張罰單,涉及全國共312家銀行、868名相關責任人員被罰,50人被禁止終身從事工作,46張罰單罰沒超過百萬元,總罰沒金額超過4.3億元。不過,鑑於披露罰單流程和時間的滯後,仍有大批罰單在途未公示。

從銀行領到的處罰案由來看,涉嫌違法發放、內控管理不到位、資金被挪用、貸款資金違規流入等仍是“重災區”。最近半年多來,開出的115張銀行“涉房”罰單透露出更強約束信號,多部門密集下發的文件、公開表態顯示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只緊不松”。

此外,記者發現2019年監管層披露的罰單中,並未出現2018年類似的大額罰單,同期的罰單數量和金額遠低於去年。“經過2018年的重罰,多數金融機構重新審視規則,雖然大案發生頻率下降,但不代表銀行業的若干毛病都被揪出來。”滬上一位銀行風控人士坦言。

罰單“之最”

今年銀保監局開出的最大罰單當屬一個月前上海銀保監局因意大利裕信銀行員工職務侵佔而對其開出的1030萬元鉅額罰單。青島銀保監局對罰沒712.6萬元、天津銀行領罰款660萬元的罰單緊隨其後。

不同銀行對比來看,國有大行受到處罰最多。其中,交通銀行僅收到14張罰單,被罰525萬元,是受罰最少的;郵政儲蓄銀行以26張罰單、罰款799萬元的成績位列第二。除交行、郵儲銀行外,其他四家國有行收到罰單數量均超過30張,被罰沒達千萬級鉅額。其中,工商銀行今年領到最多數量的罰單,共44張;被罰款數額最大,達1786萬元,甚至超過交行罰款的三倍。

民生銀行在股份制行中違法違規次數最多,今年已領25張罰單,共計罰沒2596萬元,或成為所有銀行中罰沒總額最大的銀行。

從地域來看,華東地區則是問題的高發地區,地區內銀保監局及分局開出罰單數量較多、處罰力度較大。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僅江浙滬地區,截至七月底的總罰單數已近200張,總罰沒數額超過7800萬元。

115張罰單“掃雷”涉房信貸違規

銀行因“涉房”而受罰的情況日益增多,從罰單數量便能折射出監管打擊此類違規行為的強度。

自2019年初至今,在近1500張(個人、銀行)行政處罰裡涉及“房地產企業”、“房款”的案由多達115份,涉及的銀行多達50家,國有大行、股份行、城農商行和農信社均在內,累計罰款4729萬元。主要是由包括“繞道同業、購買資管產品等手段向房地產企業發放貸款已形成風險”、“消費貸被挪用支付購房款”、“房地產信貸管理不嚴格”、“違規向房地產企業提供融資”等等。

早前監管部門與住建部門發言點出居民槓桿率過高,這被外界解讀為高層對於房地產融資亂象“敲打”。而最近半年罰單透露出更強約束信號以及多部門密集下發的文件和公開表態顯示涉及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只緊不松”。

同時,經濟觀察報記者從接近監管層面的人士瞭解到,銀保監會下半年或將集中在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專項檢查,在房企層面對於房地產開發貸、表外融資進行嚴查,同時也關注涉及到銀行違規向客戶提供首付貸等行為。“之後涉及到銀行房地產業務違規的罰單應該會凸顯出來。”該人士稱。

銀保監會23號文針對商業銀行領域的房地產融資亂象整治作了詳細要求。文中提到表內外資金直接或變相用於土地出讓金融資;未嚴格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違規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等資金挪用於購房;資金通過渠道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併購貸款、經營性物業貸款等貸款管理不審慎,資金被挪用於房地產開發。強化開發貸與居個人消費貸合規等要求位列其中。

2019年的首份“涉房”罰單落在唐河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上,罰單措辭嚴厲。案由是該銀行通過繞道同業、購買資管產品等手段向房地產企業發放貸款已形成風險,對該行罰款60萬元,三位直接負責人取消任職資格1年到10年不等。

7月22日,銀保監會雲南監管局兩張罰單直指房地產信貸市場,工商和浦發兩家銀行合計罰沒超300萬元,均涉及個人消費貸款違規流入房市、股市。

同樣是7月份,寧波銀保監局連貼22張行政處罰,12家銀行和10位個人因住房按揭貸款管理不規範、因違反房地產行業政策、房地產授信業務管理不審慎等被罰640萬元,涉及轄內的工商、光大、廣發、建行、寧波、浦發、浙商、中信等銀行。

因為對房地產信貸業務監管不嚴,內蒙古阿拉善銀保監分局對中國銀行巴彥浩特分行兩位職員判終身禁業的緣由是對“四證”不全企業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負有直接責任。雲南尋甸農村商業銀行違規發放虛假按揭貸款;信用卡違規套現、貸款資金挪作他用;違規向平臺公司、房地產業發放社團貸款等原因被罰175萬元。

綜上,當前違規流入房地產的資金主要包括:以資金藉助信託的通道違規進入房地產信託;向不具備貸款條件的四證不全的房地產企業發放貸款;個人住房貸款管理不嚴,發放貸款違規;消費貸挪用進入房地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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