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復工只管向前衝9項用地保障不誤工

記者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揮部瞭解到,我市採取9項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為企業開復工提供用地保障。

一是保障疫情防控項目生產用地。對疫情防控和治療急需的醫療衛生設施建設和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等用地,按照“依法依規、特事特辦、急用先行”原則,可先行使用土地。疫情解除後,需要永久性用地的,6個月內補辦有關手續;屬於臨時用地的,當地政府和土地使用單位及時恢復土地原狀,交還原土地使用者。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確需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視作國家重大項目允許佔用。嚴禁與疫情防控無關的項目搭便車違規用地。

二是應保盡保計劃指標。對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用地計劃指標應保盡保;對重大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先行審批後核銷用地計劃;對各地中小企業用地需求,只要項目在一年內能夠落地開工的,全部保障用地計劃。防控疫情期間,各地可對用地計劃掛賬使用,疫情解除後由自然資源廳統一核銷。

三是支持國家和自治區重大項目先行用地。國家和自治區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設項目,在項目初步設計批准後,市旗兩級自然資源部門指導建設單位向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申請辦理控制工期單體工程先行用地,保障工程如期開工建設。

四是提升用地服務水平。市、旗縣自然資源部門落實專人負責,主動加強與有關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行業主管部門、建設業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的聯繫、溝通,用好用足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支持政策,共同做好用地報批工作。對用地報批中存在的佔補平衡、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徵地補償資金、社保資金等落實困難的,旗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提前謀劃,及時協調解決落實,確保用地的快捷審查報批。

五是實施容缺受理。對社保審核、使用林草地批覆、違法用地查處等事項實行容缺受理、先行審查,在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用地前補齊。市自然資源局在用地報批審查上,邊組邊審,對存在問題和缺件的項目在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的同時,不停止審查和擬稿等工作。需提交紙質原件的,可先提供電子材料進行辦理, 疫情解除後再補交紙質原件,暫緩提交審批歸檔紙質材料。對不符合規劃,但符合規劃修改條件的用地項目,規劃修改方案與建設用地審批材料同步受理,在批准建設用地前完成規劃修改相關程序。涉及耕地和基本農田實地踏勘的,可採取影像比對等方式進行論證,暫時取消踏勘論證等戶外要求。

六是提高辦理效率。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市局將審核時限縮短至3個工作日以內。指派專門業務人員負責重點項目盯辦,對重點項目實行清單式管理。緊盯自治區、市、旗縣辦理和推進情況,確保項目用地及早批覆。

七是下放流程控制管理權限。優化電子政務層級分佈式管理,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將子系統流程控制權限下放至旗縣局流程定製,提高用地組件效率,縮減用地補正時間。

八是積極銜接新《土地管理法》。各地對新《土地管理法》實施前已申請用地項目的,通過完善相關資料與新法有效銜接,加快推進用地手續審批,確保企業開復工用地需求;對新建項目,採取“提前介入”模式,按照新《土地管理法》要求,積極推進項目前期和組卷報批工作,確保及時辦理用地手續。

九是簡化設施農業用地備案手續。涉及設施農業用地需求的,可由設施農業經營者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就用地事宜協商一致後即可動工建設,報鄉(鎮、街道)備案及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彙總等手續可延期補辦。養殖設施用地確實無法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先行使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農田,待疫情解除後補辦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手續。(記者 邵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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