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樓市政策彙總及新政解讀

為應對新冠疫情對房地產市場的衝擊,保障市場平穩運行,各地靈活因城施策,截至目前,已有超60個省市在供給側和需求側密集出臺扶持政策提振市場信心。在此背景下,2020年3月7日,海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城市主體責任制的通知》,成為新冠疫情爆發以來全國第一個收緊樓市調控的地區。

落實責任:建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城市主體責任制

各市縣對本地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負主體責任,避免將住房作為短期刺激經濟增長的工具和手段,把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責任落到實處。

各市縣要制定“一城一策”工作方案,提出年度調控目標和具體政策措施,科學合理確定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使地價、房價、房租水平保持在合理區間。

各市縣要編制住房發展“十四五”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報經省政府批准後公佈實施,合理確定各類住房供應比例,有序推進各類住房建設,構建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

點評:在“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調控目標下,落實城市主體責任,有利於最大程度發揮地方政府在調控中的主觀能動作用,維護市場的穩定。

升級限購:堅持“房住不炒”定位,本地家庭限購兩套

2018年4月22日 海南省:全域限購: 五指山、保亭、瓊中、白沙:住房只對本市縣家庭銷售;海口、三亞、瓊海限購區域:外地家庭限購一套,需累計60個月以上的社保或個稅,商貸最低首付七成;上述區域之外:外地家庭限購一套,需累計24個月以上的社保或個稅,商貸最低首付七成;新遷入家庭:限購一套,需累計24個月社保或個稅;限售:居民家庭及單位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方可轉讓。

2018年5月13日 《百萬人才進海南行動計劃》

引進的各類人才在瓊落戶後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2019年10月三亞連續降低人才購房門檻;海南省明顯放寬落戶限制。

2020年3月7日:海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建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城市主體責任制的通知》《通知》明確,實行海南本地居民購買多套住房的限購政策,對在海南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戶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銷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場化商品住房。

點評:2019年10月海南省落戶限制基本放開,本次升級本地限購政策是落實“房住不炒”定位的體現,亦體現各地因城施策的靈活性,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機炒房行為。

改革預售:新出讓土地建設的商品住房,實行現房銷售制度

改革商品住房預售制度,自文件印發之日起,新出讓土地建設的商品住房,實行現房銷售制度。

現房銷售的房屋應通過竣工驗收且供水、供電、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

點評:海南省存量土地規模較大,新增土地實行現房銷售制度,短期市場的實際供應並不會明顯減量,且可有效規避樓盤爛尾、延期交房、配套設施未落實、房屋質量不符等預售制度帶來的房地產糾紛問題,保障購房者的合理合法權益。

實行現房銷售制度將放緩房企資金週轉速度,提高其項目運營資金成本,倒逼房企理性投資,有利於市場的穩定運行。

現房銷售制度下,中小房企面臨的資金壓力更為顯著,這或將驅動海南省行業競爭格局以綜合實力雄厚的大型房企為主,進一步推動樓市品質化健康發展。

租購併舉:健全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首提安居型商品住房

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市場化商品住房、市場化租賃住房四類住房,推動實現全省人民住有所居。

對困難群眾主要通過公租房、安居型商品住房進行保障,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可以申請公租房或安居型商品住房。

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銷售對象、銷售價格、套型面積和轉讓條件,採取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方式建設,具有政策保障性質的商品住房。我省擬在住房價格較高、住房問題較突出的市縣開展安居型商品住房試點建設。

點評:海南人均收入水平處全國中低位,而房價因特有的旅遊資源加持相對較高,為引進的人才、本地困難群體提供安居型商品住房置業渠道,有助於提升該群體的歸屬感及幸福感,這也將成為提升區域人才吸引力,進而推動自貿港建設的重要砝碼。

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海南省參照外省做法、結合本地實際,提出的創新型住房類型,對於其他各地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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